生活事件裡的覺察有感
(一)
今年基隆的好友夫妻春節來屏東渡假。認識她是在台北老師的課程上,也是有緣,我們有一見如故的感覺,當天下午下了課,還相偕喝咖啡聊了一晚上才告別。
她也是個修行者,所以我們的對話常常都是從討論生活事件,提醒彼此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生命的課題。
我們聊到了夫妻相處,我突然想起好幾年前曾經跟一個老外聊到類似話題,但印象深刻的原因,是因為老外很直接地給我上了一課。他說「離婚的我沒有資格給婚姻中的人任何建議」。意思是說我的美滿婚姻經驗值時間太短,所以沒資格談論之。well,說真的,當下的確有認知到他說的沒錯,如果足夠的時間經驗值才能從中有所學習,那麼的確經驗值不夠者,恐怕不易提出適合的建議跟分享。然而這幾年,我卻改觀了。我突然發現婚姻失敗者也可以是個很好的經驗分享者,或許正因為曾經失敗過,所以更能從如何珍惜、如何維護的角度去看待婚姻中的互動,畢竟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啊,不是嗎?
發現很多在婚姻中感到情感漸遠、互動上挫敗的男女,並不是不再有愛,而是長期有不被了解的孤獨,進而轉成了憤怒或冷漠;有的夫妻覺得面對另一半,更應該表現出最真實的自己,而所謂最真實的自己,往往是脾氣直衝,言行舉止裡常常視彼此的付出為理所當然,也認為對方應該在很多決定上遷就自己,所以漸漸地、表現出的感謝少而抱怨多,長期有所摩擦下,漸漸地兩個人容易情感疏離。
夫妻是最親密的伴侶沒錯,但不等於一定要把自己挖鼻屎、抓屁股、大聲放屁、上廁所不關門等行為赤裸裸地時時展現給對方看,平常嫌棄別人做的不雅舉止,為什麼多了婚姻的框架後,就變得合理化了?
有人說,愛一個人就應該愛他(她)的全部。說真的,這句話只是一個期待值,然而卻不是婚姻裡必然發生的結果,否則為何當對方做出不符我們期待的表現時,我們沒有因為愛而一笑置之,反而經常是失望、憤怒呢?
這麼多年來,我從各種關係的經驗裡體會到,愛,是一種尊重與接納。發現周遭婚姻幸福的友人們,也多半是基於相同的道理,不會過分去要求對方改變或強迫對方接受某些行為及事物。不管對方是配偶、子女、父母、朋友、同事,世間人百百種,而關係有深淺,道不同者往往不相為謀。理念不同者,一般往來我們可以選擇淺交、保持距離,甚至乾脆不往來轉身離開。然而,親密的父母、愛人、子女卻常常讓我們在相處上陷入情緒糾葛,明明自己付出的是關心,對方的回應卻只是冷漠、不耐煩,這樣的落差讓我們容易陷入苦惱、憤怒、不甘等等各種負面情緒的糾葛,最後越在意誤會越深。
跟一些已婚的朋友聊過,發現其實很多時候會產生誤會,是因為在一起太久,彼此太孰悉了,所以很多應該說出口的感謝就自然而然自動省略了,彼此都認為對方一定知道自己的心意,所以何必說出口,還有就是把原本應該是關心的話語說成了斥責,所以對方不但沒有接收到關心,火氣還更旺盛,尤其如果對方已經處於一個自責挫敗的情境當中,斥責的話就算語帶關心,對方也會因為情緒高張而傾向著重在被斥責的字眼,也就一整個陷落在負面當中,這個時候更不用期待對方還能看到我們的關心,對方沒有當場發作我們就很難得了。一段關係的維繫真的不是只有覺得我愛你就好,而是需要更多應對的智慧,而智慧來自於能否自省。
(二)
每次在線上跟人文字交談,都會有一種 屈原「世人皆醉,我獨醒。」的感慨。不明白為什麼大家活在習氣當中,卻沒有想過有所改變呢?或者說無法覺察到習氣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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