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4-18 16:34:42觀雲

縣長蘇貞昌與勞工局長曹愛蘭有關婦女運動的對話

這個對話的起源是來自縣務會議上討論
「台北縣村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草案所引出來的。

曹局長對該條例的第八條村里民大會職權第六項表彰村里內好人好事事項有意見。

她說:過去村里民大會表揚好人好事有過於浮濫之嫌,像表揚寡婦守寡二十多年,實在不合時宜。

蘇縣長說:這讓我想起大學時刑事訴訟法老師講的一件事。數十年前刑法規定有夫之婦通姦的話要處N年徒刑,當時蔣宋美齡就帶頭抗議,如果這樣規定,那有婦之夫通姦的話,也應該要判刑。
這對於有娶小老婆風氣的社會來說,如果依蔣夫人的建議,可能一堆男人都要被抓去關了,所以隔天新聞媒體就登出「蔣宋美齡爭取通姦權」。
後來法律在一來一往之間,就修改為有配偶之人…而不是原本的有夫之婦了。


按:我覺得蔣宋美齡真是中華民國婦女運動的先驅啊!^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