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1 06:49:34marco

大陸新娘除外 入我國籍 要會基本語言

大陸新娘除外 入我國籍 要會基本語言
黎珍珍/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外籍人士(包含外籍配偶,但不含大陸新娘)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時,應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內政部表示,「基本語言」不限國語,台語、客語、原住民語言都可以,只要相當於國民小學或以下程度,日常生活上能與他人溝通即可。


內政部指出,為加強外籍人士學習台灣語言的動機、鼓勵外籍配偶參加政府開設的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協助提升外籍配偶教養子女能力,及促使早日適應國內生活環境,內政部參照外國國籍法相關規定,在國籍法第三條增訂「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時,應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的規定。

只要能溝通 不限講國語

內政部表示,所謂「我國基本語言能力」,是指在日常生活能與他人溝通、知曉社會相關訊息,即相當於國民小學或以下程度即可,語言不限國語。

所謂「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是指瞭解中華民國國民所享有權利及應負擔義務等簡單常識,例如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國民應有服兵役義務。

內政部指出,申請歸化者如參加國內各政府機關所開設供外籍人士上課的課程者,如已達一定時數,得予認定具有「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無須再參加歸化測試。

「歸化測試」分為口試及筆試。口試部分可由申請人行選擇以國語、台語、客家語或原住民語等國內各通用語言接受測試;筆試部分,以中文文字辦理。

內政部將會同教育部、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共同研訂歸化測試題庫。待研訂完成後,這份題庫將印製成冊及登載在相關網站,供民眾免費索取。

至少住三年 有基本認同

內政部指出,美國、加拿大、紐西蘭、韓國等國,對於外籍人士申請歸化其國籍時,多訂有須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的規定。

在全球化及國際化潮流之下,我國移入人口日漸增多,既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即表示對我國有基本認同,且至少居住三年以上,要求他們略具我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觀念,實屬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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