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04 14:43:43marco

財政部對93年關係人交易書表範圍縮限 會計師簽了!

財政部對93年關係人交易書表範圍縮限 會計師簽了!

財政部近日與會計師公會協商,願意大幅降低必須申報移轉訂價內容的企業資格與條件,因此,台灣省、台北市以及高雄市會計師公會決議,撤回當初拒簽今年報稅有關移轉訂價會計師簽證部分的呼籲,換句話說,會計師對企業報稅有關移轉訂價部分,均會簽證。

財政部決定簡化關係人交易的揭露,採取彙總揭露的方式,即每一關係人交易金額達企業當期交易10%以上,才須單獨列示,其餘的關係人交易以彙總揭露。今年必須申報四張關係企業書表的企業有二類:

一、所有的公開發行公司;

二、非公開發行公司,其中有三種情形必須申報:

(一)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的分支機構;

(二)我國企業但在國外有分支機構者;

(三)享受投資抵減、5年免稅的企業,但投資抵減在50萬元以下者不必申報。

申報範圍限縮有二個部分:

一、與關係企業部分:單筆交易在500萬元以上;或是同一類型的全年交易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是交易比重占同一類型交易的2%以上。

二、與關係企業以外的關係人部分:單筆交易在100萬元以上的前五名者;或是全年交易總額在500萬元以上,且達同一類型交易比重的5%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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