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9 13:37:54marco

關於經營加盟式便利商店之營利事業應適用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

關於經營加盟式便利商店之營利事業應適用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

文 / 王秀英


94/04/26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加盟式便利商店以「委託加盟」或「特許加盟」方式參加經營,其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之適用,應視加盟者有無商品之實際進貨、銷貨及有無商品之所有權而定。

近年經營加盟式便利商店之營利事業日益增多,關於經營加盟式便利商店之營利事業究應如何適用稅務行業分類標準,徵納雙方見解不一,嗣經國稅局報請財政部核釋,財政部認為,加盟式便利商店如以加盟業者名義進貨,銷貨時並以加盟業者名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屬「加盟連鎖式便利商店(行業標準代號:4753-12)」;如其無商品之進銷貨行為,僅從事提供勞務或派遣員工至便利商店服務之營利事業,以取得「加盟」經營等勞務收入者,屬「人力派遣業(行業標準代號:9201-13)」。上開加盟式便利商店應分別適用各該業之同業利潤標準、所得額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由於9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至,中區國稅局特別呼籲,各加盟式便利商店於辦理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據上述原則填報正確之行業別及標準代號,並據實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徒增補稅或退稅之困擾。(提供單位:法務一科 蘇麗雀, 電話:04-23051111轉1716)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