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10 19:10:05marco

教師組工會 現有權益將受損

教師組工會 現有權益將受損


 【記者陳康宜報導】針對工會法第四條修法爭議,教育部昨天表示,教
育部原則上尊重教師籌組工會,但若立法院同意教師依工會法組織工會,
基於法律規範應有一致性,教師相關權利義務都要回歸工會法、團體協約
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規範,現有權益恐將受損,呼籲教師審慎考量,做
出明智抉擇。

 工會法第四條修正案明天將在立法院進行表決,依據黨團協商共識,工
會法第四條修正案共有甲乙丙三個版本,其中甲、乙兩案賦予教師組工會
權,但教師法及相關規定須配合修正,丙案則同意教師及公務人員結社,
但不可組織工會。

 教育部指出,若立法院通過版本為甲案或乙案,將有很大爭議。像是勞
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週工作四十小時,但教師每週只有二十五堂課,兩者
不僅時數不同,形態也不同。

 因此,教育部強調,教師具特殊專業性,與一般勞工不同,呼籲教師審
慎考量。不過,如果立法院同意教師依工會法籌組工會,教育部將組成專
案小組,研議配套措施並進行修法,包括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
育基本法、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等,避免產生法律
不一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