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4 09:20:11陳小花

農業財團法人協助政府推動農業措施,屬公益性質,年終或考核獎金均依規定發放

農業財團法人協助政府推動農業措施,屬公益性質,年終或考核獎金均依規定發放

2013-01-04 08:45:1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3010408:34:14

農委會表示,各農業財團法人依據行政院「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訂有人事薪資及考核規定,並於年度前衡酌其營運狀況及財務健全編列預算,提報董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經農委會備查,並依前述規定及編列之預算發放年終或考核獎金,不以營運績效為發放條件。該會強調,農業財團法人之成立宗旨為配合政府施政重點,協助推動農業措施,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農業相關行政業務或研究,均屬公益性質,並非營利單位。

農業財團法人發放年終獎金及績效考核獎金,均視當年度實際營運狀況及員工服務年資、考績及績效等因素核實發給,一般年終獎金為1.5個月、績效考核獎金為0.5~1個月。惟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比照其他信保基金(或金融機構)慣例,編列3~4.6個月年終加績效獎金。且農信保逾期比率持續下降,營運與管理良好,自98年至101年已連續4年結餘,現行績效獎金核發衡量標準應屬合理。農業財團法人協助辦理農業相關業務

農委會指出,農業財團法人係依據其捐助章程設立,協助辦理農業相關業務,例如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成立宗旨係為財力不足之農漁民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農民取得經營農業所需資金,促進農業發展;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成立宗旨為協助政府及業者爭取對外漁業合作,減少漁船遭他國扣捕,補助遭難、被扣漁船遣返船員等所需費用,以及漁業統計、漁船監控及觀察員等業務;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成立宗旨為改進鰻魚生產技術,拓展內外銷市場,在產業界扮演重要之溝通角色。

農委會仍將持續督導各農業財團法人健全業務、人事及財務管理機制,以達收支平衡及永續經營的目標。

新聞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