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3 19:41:58陳小花
璨圓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之每股發行價格、發行總股數等相關事宜
璨圓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之每股發行價格、發行總股數等相關事宜
2013-01-03 19:31:06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1/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
(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另亦須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
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之規則性投資人。為強化本公司的國際競爭力、並提
升整體營運效能,應募人之選擇以可擴大本公司產品在全球市場銷售之出海口、以及在
生產製造上可擴大規模經濟與接單能力之規則性投資人為限。本公司擬洽定之應募人為
三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安光電」)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廈門市三安光
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三安」),其與三安光電均非屬本公司之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
120,000,000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
新台幣2,352,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擬遵循本公司102年1月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之價格訂
定依據,即:不低於下列二參考價格較高者之八成,參考價格為:(1)定價日(即102年
1月3日)前5個營業日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即新台幣20.49元),或(2)定價日(即102年1月3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即新台幣20.54元)。經以此二基準計算,取其價格較高者新台
幣20.54元為參考價格,並以該參考價格之95.45%即每股新台幣19.6元為本次私募普通
股之發行價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購置機器設備,以因應公司長期發
展之資金需求,預計除可強化公司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外,可提升公司之產業地位
與長期競爭力,有利於股東權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及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要,考量引進規則性投資人之時效性、可行性
、發行成本等因素,以及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有一定之轉讓限制,亦可確
保公司與規則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以及雙方合作發生綜效所需的時間,有利公
司提升籌資彈性,故擬辦理私募。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2/01/03
11.參考價格:20.54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9.6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依證券交易法規
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
外,不得再行賣出。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取得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式後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協商並簽署與本次私募普通股相關之契約及文
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相關計畫之主要內
容,包括但不限於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
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市場狀況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變化致有未盡事宜
、或有修改或變更相關契約及交易檔案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2條規定,遇普通股股份增
加時(包含私募)需作轉換價格之調整,亦擬授權董事長依轉換辦法規定調整之。
新聞來源:鉅亨網
2013-01-03 19:31:06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1/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
(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另亦須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
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之規則性投資人。為強化本公司的國際競爭力、並提
升整體營運效能,應募人之選擇以可擴大本公司產品在全球市場銷售之出海口、以及在
生產製造上可擴大規模經濟與接單能力之規則性投資人為限。本公司擬洽定之應募人為
三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安光電」)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廈門市三安光
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三安」),其與三安光電均非屬本公司之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
120,000,000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
新台幣2,352,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擬遵循本公司102年1月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之價格訂
定依據,即:不低於下列二參考價格較高者之八成,參考價格為:(1)定價日(即102年
1月3日)前5個營業日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即新台幣20.49元),或(2)定價日(即102年1月3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即新台幣20.54元)。經以此二基準計算,取其價格較高者新台
幣20.54元為參考價格,並以該參考價格之95.45%即每股新台幣19.6元為本次私募普通
股之發行價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購置機器設備,以因應公司長期發
展之資金需求,預計除可強化公司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外,可提升公司之產業地位
與長期競爭力,有利於股東權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及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要,考量引進規則性投資人之時效性、可行性
、發行成本等因素,以及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有一定之轉讓限制,亦可確
保公司與規則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以及雙方合作發生綜效所需的時間,有利公
司提升籌資彈性,故擬辦理私募。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2/01/03
11.參考價格:20.54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9.6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依證券交易法規
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
外,不得再行賣出。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取得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式後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協商並簽署與本次私募普通股相關之契約及文
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相關計畫之主要內
容,包括但不限於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
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市場狀況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變化致有未盡事宜
、或有修改或變更相關契約及交易檔案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2條規定,遇普通股股份增
加時(包含私募)需作轉換價格之調整,亦擬授權董事長依轉換辦法規定調整之。
新聞來源: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