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2 22:31:14蔚藍海岸

First Love

      去年日劇《First Love初戀》一度成為熱門話題。雖然我還沒看過這部日劇,但看到這部劇的名稱,也不禁想起自己的初戀。對於初戀的定義,大家是否覺得應該是兩情相悅、相戀才算呢?但我想到的卻是自己人生中除了家人以外,最初喜歡的那個人。現在回想起來,那段懵懂的「初戀」,或許也正反映了我最初的愛情觀。
    相信不少人都曾在幼稚園時喜歡過某個同學吧?我也是在上幼稚園的時候頭一次感受到喜歡一個人的經驗。那是班上的一名男同學,個子在同齡男生中算高的,當時留著平頭,長相斯文、白淨,濃眉大眼,舉止乖巧。現在想來,這與生俱來的「動物本能」真是不可思議。在去外界接觸他人之前,我們跟親人相處,是一種習慣的依賴與感受到被保護的安全感,但對於親人,我們認為就是「自己人」,所以那些喜歡或愛的情緒,已內化成「理所當然」的感受,不論自己親人如何,我們因為沒有選擇,自然是無條件地接受,也不會特別去思考「喜歡爸媽嗎?喜歡他們什麼呢?那是什麼感覺呢?很開心嗎?」這樣的問題。但是奇妙的是,去外界開始有機會遇見不是自家人的「別人」後,竟會對某一個人產生興趣,而且是不明所以的,純粹就是「看對眼」,覺得這個男生長得好看,每天能見到他就很開心。原來小時候的我喜歡書生型的男生,但這類型的男生應該也是很多女孩子心中勾勒的情人模樣吧?看看早期那些言情小說或文藝電影的男主角形象就可得到證明。但想想,男生不也會受到文靜乖巧的女生吸引嗎?為什麼我們都會喜歡這樣形象的人呢?可能斯文乖巧就會給人一種純淨無害之感,進而引發我們的憐愛之情吧?
    小時候的我是活潑好動的。上課活動時間動個不停,下課時間還是跟同學在教室外面的活動空間跑跳個不停,就像以前金頂電池剛推出時,有隻代表他們的商品形象的粉紅小兔子一樣,有用不完的活力,像個野女孩。但這樣外向率性的我,面對自己喜歡的男孩子,卻不是大咧咧地衝到他面前說:「我喜歡你!」的類型。相反地,我都只會偷偷地看著他,覺得每天能跟他在同一間教室學習就是一件美好的事。但是感情率直的我,那時還是跟媽媽說了我喜歡班上的某個男同學。結果好笑的事來了,媽媽認識那名男孩的母親,竟就跟她說了這件事!雙方母親是笑看這才五、六歲小孩的童稚情誼,還打趣說將來說不定真能結為親家。當時五、六歲的我是什麼心情我已不記得。五歲的小孩已經知道什麼是尷尬了嗎?那年紀的小孩應該比較容易讓大人尷尬而自己不自知吧?說不定那時的我還會因覺得「哇以後可以當她的新娘子耶!」而很開心也說不定。總之那時媽媽會打趣地提起那個男孩子,我也會因為媽媽提起他而感受內心一陣不一樣的感覺。那感覺是既害羞也亢奮,那種臉紅心跳,就是喜歡一個人的反應。
    然而,如同前面所說的,斯文乖巧的男孩就是許多女孩們的「天菜」類型,所以會喜歡他的也不會只有我一人。那時班上有另一名女生也喜歡他。那名女孩個性和善、長相甜美,留著一頭長髮,與那時留著短髮個性又像男孩子的我相比,實是佔上風的「情敵」。但我從來也沒有因此討厭這個女孩子,也跟她成為不錯的朋友。但說真的,若看見她跟我喜歡的男生玩在一起,我還是會有些不太開心啊!結果有一次那女孩跟我喜歡的男孩不知為了什麼吵了一架,兩人因此就不說話了。照理來說,我應該要覺得很開心,因為畢竟少一個人跟我爭搶我喜歡的男生不是很好嗎?但是那時的我卻不是如此。相反地,那時我竟然充當和事佬,一天找了兩個人面對面,抓住他們兩人的手彼此相握,要他倆和好,讓不愉快的事件就此結束。過了這麼多年,這件事情我仍舊印象深刻,是因為那是一個五歲的孩子做的事情。我甚至記得我當時心裡想著的是「既然這個女孩子喜歡這個男生,那我就讓她吧!」很好笑吧?那男孩子從來都沒有表明他喜歡誰,所以我根本沒有「讓」的資格,但是我當時真的覺得讓我喜歡的男生跟一個甜美可人的女孩子在一起是比較好的結局。後來就上了小學,我與這個男生就此斷了音訊,我的「初戀」就以「我撮合他跟另一個女孩子和好」為結尾。
    多年後,我已經踏入社會工作,有次聽母親提起她偶遇那名男孩子的母親。兩人聊到我小時候對對方兒子的喜歡,對方母親知道我學歷不錯、工作也穩定,而且還單身,便說起他的兒子也是單身,如果我也不排斥,說不定兩人可以「再續前緣」。母親描述這段巧遇後便藉機試探我的意願,但是言語間已經透露對這名男孩的評價。她認為那男孩學歷與工作都已不如她女兒,再者聽說他曾經因公傷而腳有些跛,母親基於保護女兒的心態自然更是不願意女兒將來的丈夫是身體已有些不便的人。但我心裡真正想的事情是:「這所謂喜歡都已經是多少年前的事了啊?這人對我來說根本就已經是個陌生人,突然要撮合我倆這也太莫名其妙了吧?」人家說初戀最美,或許是因為我們跟對方有緣無份,才總是會有意無意地想起對方,覺得當年那無法有完美結局的遺憾是很淒美的。但那時的我明白,就算我記得自己孩童時期的愛意,也已經不是當年的自己。不論對方外表仍舊出眾或已經崩壞,學歷比我高或低,工作收入比我好或差,我都已經沒有想再見到對方的意願了。或許在當時我覺得他應該跟另一個女孩子在一起時,就已經代表我選擇放手了吧?
    現在想想,我還真是個早熟的孩子。當時年紀還這麼小,卻已經展現相當成熟的感情觀。那時的喜歡,跟日後對任何人的喜歡,我明白那都是建立在自己的幻想中。想像對方很美好一點都不困難,看見對方時感受到的臉紅心跳、不知所措,會讓我們因此覺得很興奮,也會心甘情願地深陷在對方的魅力中。對方的缺點完全不重要,我們都會企圖說服自己包容、原諒,這就是愛情的盲目。但是多年以後再回想起那段曾經,總會覺得自己當時是怎麼了,怎麼會喜歡那個人呢?這才明白「喜歡」這種感覺真是說來就來,說散就散,心動與絕情,都在一瞬間。多年憶起,會記得當時喜歡這個人的心情,但那份喜歡,也就是「期間限定」,事過境遷後,都化為曇花一現的曾經罷了。
    我也從那段「初戀」看見自己是一個對感情不強求的人。小時候我告訴了母親我喜歡那個男孩,說不定那個男孩也知道,但我卻從來未曾對他表白。可能還是會覺得不好意思吧?再者,喜歡一個人就一定要讓對方知道嗎?知道了就能改變什麼嗎?長大以後,曾經有一段時期,我也覺得是該把握機會勇敢示愛,幸福本來就是靠自己主動爭取。但如今到了這把年紀,我卻又想起自己五歲那時「喜歡但不強求」的狀態。喜歡一個人,就靜靜地看著對方,將他的一顰一笑記在心裡,不用說破,以免造成對方不必要的困擾;有機會能幫助他時,就伸出援手幫他一把;對方若也喜歡自己,那自是皆大歡喜,但前提是對方也是單身,否則為了自己一時的意亂情迷,任意剝奪另一個女子的幸福,這必須三思;但若是有另一名女子出現,積極對自己喜歡的對象示好,我還是會選擇放棄對這個對象的「遐想」。漸漸明白,與他人爭奪一個人的心真是愚蠢至極的事。在拍賣會上跟人爭搶一件衣服,爭贏了可以馬上穿上或永久擁有;爭取工作職位升遷也可以馬上看見收入增加,而且若無意外還可能在高位待到退休。但搶奪一份情感後,就能永遠擁有對方的心嗎?人心是最變幻無常的,當時那麼用心計較贏得的那個人,最終都能留在身邊嗎?或許也未必。那句「是你的終究會是你的,不是你的再怎麼強求也留不住」,用在感情上是恰如其分的詮釋。
    憶起自己的「初戀」,也再度想起那個我人生中第一個喜歡的男孩子。或許我們曾在街頭擦肩而過,但我們都已不認得彼此。腦海中存放的僅是他孩童時的模樣,以及喜歡他的那份心情。只是這樣就已足夠。那段曾經就是我人生回憶的一部分,它讓我記得自己初次喜歡一個異性的感覺,也讓我憶起自己曾經因為將喜歡的男生「讓」給另一個女生而感到自己很了不起這件事。那個童稚但早熟又自以為是的自己,以及那份短暫又無疾而終的喜歡,就構成了一段青澀又讓人會心一笑的初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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