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實價登錄「新」制7月1日上路!實價登錄懶人包|修法前後差異比較一次懂

為了提供更「即時」、「透明」、「正確」 的不動產交易資訊,實價登錄新制將於109年7月1日正式實施!本次政府針對申報義務、申報時間點、裁罰方式等,進行平均地權條例修正,使市場發展更為健全。接下來,就一起來看看本次實登新制修法重點有哪些吧?

Q. 實價登錄新制何時實施?

A. 實價登錄新制,自109年7月1日施行。(平均地權條例相關法條於108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以登記收件日期為準在109年7月1日前適用舊制,在109年7月1日後則適用新制標準。

Q. 實價登錄新制何時申報?

A. 實價登錄新制改為申辦買賣登記時,並檢附申報書辦理實價登錄,讓房價資訊更即時揭露!

實價登錄新制改為買賣登記時一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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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誰有申報實價登錄的義務?

A. 為了提升資訊正確性,實價登錄修正後,改為在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買賣雙方一起申報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登錄,而且也一定都要簽名或蓋章喔!實價登錄申報送件則可以由買賣雙方共同協議,由其中一方或是其他代理人到地政事務所送件。

此外,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主在買賣案件時,經法案修正後就已經沒有申報實登義務囉~

實價登錄新制申報義務人改為買賣雙方

Q. 實價登錄申報罰則,申報不實罰多少?怎麼罰?

A. 修正後的罰則更符合比例原則,原先逾期申報及任何申報不實皆可能按次罰3~15萬元,改為:

▌未申報 → 經通知限期內申報 → 逾期仍未申報,按次裁罰3~15萬元
▌價格不實 → 逾期仍未申報,按次裁罰3~15萬元
▌內容不實(價格外) → 經通知限期內改正 → 逾期未改正,按次裁罰6千~3萬元
 
以上3項規定,若一直不改正則會一直連續罰,罰到改正為止。此外,若故意申報不實、申報資訊做假,可能面臨刑責而恐遭判刑喔!所以新制施行後,申報書上的「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務必要確認清楚,避免被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實價登錄申報不實最高罰15萬

這次為了讓全民可以更快速、簡單了解實價登錄新制,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更為大家整理了實價登錄新制懶人包首支「實價登錄新制重點簡單說」影片,想要了解更多也可以前去看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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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訊整理自臺北市地政局;最新資訊以政府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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