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3 13:33:40♥↖媛媛↘♥

被提出告訴嚕。。

死孩子!你已經被通緝了!!你的罪行嚴重 !!!!

第一條:對朋友太好 !!

第二條:夠義氣 !!

第三條:心地善良 !!

第四條:純真貼心 !!


【本庭宣判】:罰你做我一輩子的好友!不准有第2句話!沒得上訴!! 


【 退庭 !! 】 



(傳給你的麻吉們,讓他們在這時溫馨一下吧!!!呵呵呵!!)  

【有傳回來ㄉ話】 ""表示[你]妳還把我當麻吉""  



< 10%執著+10%想念+10%吃醋+10%疑心+10%甜蜜+10%心疼+10%幸福+10%忌妒+10%臉紅+10%撒嬌=100 >






這是某個北鼻。。傳給我的。。。。

謝謝你們。。。最愛你們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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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魚 2007-11-30 21:15:01

如果真有這樣的朋友!!
我也好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