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11 16:46:50Emma
你,也被機車了嗎?
張在明德站附近開機車行,可是最近被鄰居投訴很吵,他非常的煩惱,因為他已經被警察和環保局過來關切過了。張算是個很敦親睦鄰的人〈我們都這麼覺得拉〉總是笑臉迎人,平時也很注意他業務方面的噪音問題,但還是被投訴,他心裡超難過的拉,以下是我幫他查的解決方法,若有錯誤或者有更好更有效的方法,還麻煩各位大大不吝提供與指正~
Topic :被檢舉噪音該怎麼辦?
1. 被鄰居投訴深夜噪音,警察來關切時怎麼辦?
檢舉人可能的適用的法條如下:
a.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嫌惡行為的禁止」 廢棄物任意放置的禁止─在該條例第16條第1項中言明,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以及其他與上相類的行為,若違反規定,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鍰。
b. 依噪音管制法第四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之規定,由警察機關處理。
c. 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這一段稱為本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
理由:
環保署自去年七月一日起,已實施低頻噪音管制,若營業﹑娛樂場所及住宅區內有違反情事,將遭受新台幣三千元至三萬元等金額處罰,營業﹑娛樂場甚至遭停業處分。低頻噪音指的是頻率約在200Hz以下之聲音,聽起來多為「嗡嗡…」的沉悶聲音,多發生於冷卻水塔﹑抽排風機﹑冷氣機等設施。
依環保署研究指出,低頻噪音對生理直接影響雖不很明顯,但因對人體會產生壓迫感,對睡眠及心理的影響卻相當大,甚至可能會導致神經衰弱﹑憂鬱症等,尤其對年紀較大者更容易產生影響。環保署表示,冷氣機(空調系統)﹑冷卻水塔噪音的來源,除因運轉時機體本身的噪音外,設施沒有妥善安裝,導致機體與安裝結構處產生震頻,設施安裝位置選點不當等,都可能是噪音的元兇。
這時你可以:
a. 非屬營業上之行為:警察頂多是來查看狀況如何,請你稍微注意一下,這種時候通常是因應報案人的要求到場查看,警察們也知道這種『噪音』都是屬於很輕微的狀況,道個歉,放低姿態,基本上就沒事了。
b. 如果警察堅持要開單的話:依社會秩序維護法§44對情節輕微但事實明確之案件執法人員可不經通知訊問而逕行開單,處罰以新台幣1500元以下或者申誡。這種時候除非是被處罰人態度超級不好,或者是你特別倒楣警察他看你非常不爽時,他們可以對製造噪音人所為的處罰。
c. 社會秩序維護法§55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時,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聲明異議,書狀內應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簡易庭為之。
d. 簡單的說,被警察關切的時候其實還好啦,沒有多大關係,因為你只是『偶爾』開開運動會,朋友聚會,聊天難免大聲了點,這種都是屬於很輕微的事項,警察其實大都能理解,過來看看是因為職務在身,因為要是不過來的話,可能反被告發人告吃案。但鄰居要是對你特別感冒的話,可能會常call警察來你這關切,目的是要造成你的心理壓力囉。
2. 被環保署關切時該怎麼辦?
這就比較大條一點囉。
檢舉人可能的適用法條如下:
a. 關於噪音管制分區 請洽各地環保局查詢
噪音管制區係指依轄境內噪音狀況劃定公告之各類噪音管制區。目前台北市轄境內共劃分為四類噪音管制區~
第一類噪音管制區為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
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為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為供工業、商業及住宅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
第四類噪音管制區為供工業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嚴重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之地區
各類別之噪音管制區所容許之噪音管制標準不同 以第一類噪音管制區之標準最為嚴格
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次之 以此類推。
以下是音量標準
第一類管制區 日夜均能音量(Leq)45 日間均能音量(Leq)50 夜間均能音量(Leq)40
第二類管制區 日夜均能音量(Leq)55 日間均能音量(Leq)60 夜間均能音量(Leq)50
第三類管制區 日夜均能音量(Leq)60 日間均能音量(Leq)65 夜間均能音量(Leq)55
第四類管制區 日夜均能音量(Leq)70 日間均能音量(Leq)75 夜間均能音量(Leq)65
b.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同上述。
這時你可以:
a. 順序:有管轄權機關處理→調查→裁處→執行。
b. 依據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所轄各類管制區內選定適當地點,指定環境及交通噪音監測點,直轄市各類管制內,應指定各二以上之環境及交通噪音監測點;縣(市)各類管制區內,應指定各一以上之環境及交通噪音監測點。每一監測點每季應進行二次以上之二十四小時連續測定。目前各縣市環保局均依循此規定定期陳報本署,以建立環境及交通噪音之長期監測資料及了解各縣市環境及交通噪音之歷年變化。
c. 救濟程序:被處罰五日內提出異議及出具書狀敘明理由。
d. 根據我初步觀察,你那裡應該算是第三類噪音管制區,也就是住商混合區。該區因為這種關係,房價地價都會比較便宜,相對的住戶們也必須忍受某些程度的不方便〈如噪音,空氣等。〉這需要雙方長期的協調和配合,態度只要避免過於強硬強勢,鄰居也應該不會太刁難你。若有惡鄰很機車的嗆你,你可以向鄰居和環保局說明你那邊承辦的業務性質,可能會有噪音的項目,噪音發生的程度,若有超過你業務性質的噪音發生很有可能是別人製造,這時可依上條規定請他向環保局在該區裝設監測點,我想這樣子說的話,對方應該可以接受,他也會知道若他要用法來壓你,你也懂這方面的相關資料跟因應之道,林爸也不是好惹的,哈。
Topic :被檢舉噪音該怎麼辦?
1. 被鄰居投訴深夜噪音,警察來關切時怎麼辦?
檢舉人可能的適用的法條如下:
a.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嫌惡行為的禁止」 廢棄物任意放置的禁止─在該條例第16條第1項中言明,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以及其他與上相類的行為,若違反規定,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鍰。
b. 依噪音管制法第四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之規定,由警察機關處理。
c. 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這一段稱為本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
理由:
環保署自去年七月一日起,已實施低頻噪音管制,若營業﹑娛樂場所及住宅區內有違反情事,將遭受新台幣三千元至三萬元等金額處罰,營業﹑娛樂場甚至遭停業處分。低頻噪音指的是頻率約在200Hz以下之聲音,聽起來多為「嗡嗡…」的沉悶聲音,多發生於冷卻水塔﹑抽排風機﹑冷氣機等設施。
依環保署研究指出,低頻噪音對生理直接影響雖不很明顯,但因對人體會產生壓迫感,對睡眠及心理的影響卻相當大,甚至可能會導致神經衰弱﹑憂鬱症等,尤其對年紀較大者更容易產生影響。環保署表示,冷氣機(空調系統)﹑冷卻水塔噪音的來源,除因運轉時機體本身的噪音外,設施沒有妥善安裝,導致機體與安裝結構處產生震頻,設施安裝位置選點不當等,都可能是噪音的元兇。
這時你可以:
a. 非屬營業上之行為:警察頂多是來查看狀況如何,請你稍微注意一下,這種時候通常是因應報案人的要求到場查看,警察們也知道這種『噪音』都是屬於很輕微的狀況,道個歉,放低姿態,基本上就沒事了。
b. 如果警察堅持要開單的話:依社會秩序維護法§44對情節輕微但事實明確之案件執法人員可不經通知訊問而逕行開單,處罰以新台幣1500元以下或者申誡。這種時候除非是被處罰人態度超級不好,或者是你特別倒楣警察他看你非常不爽時,他們可以對製造噪音人所為的處罰。
c. 社會秩序維護法§55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時,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聲明異議,書狀內應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簡易庭為之。
d. 簡單的說,被警察關切的時候其實還好啦,沒有多大關係,因為你只是『偶爾』開開運動會,朋友聚會,聊天難免大聲了點,這種都是屬於很輕微的事項,警察其實大都能理解,過來看看是因為職務在身,因為要是不過來的話,可能反被告發人告吃案。但鄰居要是對你特別感冒的話,可能會常call警察來你這關切,目的是要造成你的心理壓力囉。
2. 被環保署關切時該怎麼辦?
這就比較大條一點囉。
檢舉人可能的適用法條如下:
a. 關於噪音管制分區 請洽各地環保局查詢
噪音管制區係指依轄境內噪音狀況劃定公告之各類噪音管制區。目前台北市轄境內共劃分為四類噪音管制區~
第一類噪音管制區為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
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為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為供工業、商業及住宅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
第四類噪音管制區為供工業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嚴重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之地區
各類別之噪音管制區所容許之噪音管制標準不同 以第一類噪音管制區之標準最為嚴格
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次之 以此類推。
以下是音量標準
第一類管制區 日夜均能音量(Leq)45 日間均能音量(Leq)50 夜間均能音量(Leq)40
第二類管制區 日夜均能音量(Leq)55 日間均能音量(Leq)60 夜間均能音量(Leq)50
第三類管制區 日夜均能音量(Leq)60 日間均能音量(Leq)65 夜間均能音量(Leq)55
第四類管制區 日夜均能音量(Leq)70 日間均能音量(Leq)75 夜間均能音量(Leq)65
b.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同上述。
這時你可以:
a. 順序:有管轄權機關處理→調查→裁處→執行。
b. 依據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所轄各類管制區內選定適當地點,指定環境及交通噪音監測點,直轄市各類管制內,應指定各二以上之環境及交通噪音監測點;縣(市)各類管制區內,應指定各一以上之環境及交通噪音監測點。每一監測點每季應進行二次以上之二十四小時連續測定。目前各縣市環保局均依循此規定定期陳報本署,以建立環境及交通噪音之長期監測資料及了解各縣市環境及交通噪音之歷年變化。
c. 救濟程序:被處罰五日內提出異議及出具書狀敘明理由。
d. 根據我初步觀察,你那裡應該算是第三類噪音管制區,也就是住商混合區。該區因為這種關係,房價地價都會比較便宜,相對的住戶們也必須忍受某些程度的不方便〈如噪音,空氣等。〉這需要雙方長期的協調和配合,態度只要避免過於強硬強勢,鄰居也應該不會太刁難你。若有惡鄰很機車的嗆你,你可以向鄰居和環保局說明你那邊承辦的業務性質,可能會有噪音的項目,噪音發生的程度,若有超過你業務性質的噪音發生很有可能是別人製造,這時可依上條規定請他向環保局在該區裝設監測點,我想這樣子說的話,對方應該可以接受,他也會知道若他要用法來壓你,你也懂這方面的相關資料跟因應之道,林爸也不是好惹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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