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7 09:47:56台灣電能車輛發展協會
騎單車講手機 可罰600元
騎單車講手機 可罰600元 2013年12月25日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由台聯黨團提案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自行車騎乘規範明確入法,增訂自行車等慢車駕駛人行進間講手機、滑平板電腦、酒駕,最高罰六百元。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表示,自行車騎士一手講電話,一手騎車,平衡感不好,易發生危險,須修法規範避免憾事。
三讀修正條文增訂,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還騎車上路,罰三百元至六百元,若拒酒測罰一千二百元。許忠信說,依《刑法》規定,現行酒駕是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觸犯公共危險罪,可處二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行車屬慢車,不致構成公共危險罪,罰款即可。
不禮讓行人要罰
行人路權部分,自行車騎士把車騎上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或在交岔路口轉彎時不讓行人先通行,罰三百元至六百元。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說,盼建立自行車騎士尊重行人路權概念。
單車族吳佩蓉表示,騎自行車講手機很危險,但罰六百元太高。上班族林宗尹說,騎自行車造成分心的狀況太多了,「邊騎邊吃黑輪要不要抓?政府吃飽太閒,管太多。」
記者林修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