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6 08:37:23唵缽囉末鄰陀寧娑婆訶
緣起同性戀1
1. 緣起與同性戀
同性愛的成因,常常成為支持和反對同性愛的言論的攻防武器。當中主要分為先天和後天兩大陣營。先天論者認為,同性愛是一種自然現象,沒有辦法改變,也沒有必要改變。後天論者則認為,那是生理或心理上的毛病,有糾正的必要,也必定有有效的方法可以把它糾正過來。
至於佛教,又是怎樣看同性愛的形成呢?如果從部派佛教時期的假必依真觀點出發,同性愛和異性愛可理解為性取向的一體兩面而已。這種觀點雖然比較接近先天論者的論調,不同的是,先天論者認為人人天生不是同性愛者便是異性愛者,又或是雙性愛者,角色分明。但佛教則認為,人人天生兩者俱備。每個人的自性 (本體) 當中,同時都含藏著對同性與異性的愛慕。
那麼,為何有些人的性取向顯現出來的是異性愛,有些人顯現出來的則是同性愛或雙性愛呢?如果從原始佛教時期的緣起論出發,我們可以推斷,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生命開展過程當中,由於不同客觀因素(可能是前生的,可能是今世的,也可能兩者皆有)的誘發,致使在性取向的顯現上,各有差別。這聽起來,雖然跟後天論者的論調很相近,但不同的是,後天論者認為,異性愛才是人類真正的性取向,同性愛和雙性愛等,是性取向的後天「損毀」現象,必須給與「治療」。而佛教則認為,那不是「損毀」,而是「引申和呈現」。正如以火燒石頭,始終燒不著,因為石頭沒有燃燒性。但如果以同樣的火燒乾柴,則必然燒起洪洪烈火來,因為乾柴有燃燒性。而火,不過是把這種燃燒性引發出來而已。
自性與性取向的關係,我們於下一章才作深入和具體的探討。現在,我們先來看看佛教的精髓——緣起論,說的是甚麼,它和同性愛表現,有些甚麼關係。
說到緣起,我們必須先來對緣起的「源起」,作一概括的認識。
佛教教主釋迦牟尼,原姓瞿曇 (Gautama) 名悉達多 (Stddhartha)。大概生於公元前四百多年〔註一〕。出生地是現在尼泊爾南部的Tilorakot。那是釋迦族人 (Sakya) 聚居的地方。他是釋迦族中迦毘羅衛國 (Kapilavastua) 的太子。釋迦是族名,牟尼 (Mumi) 語譯為沉默;釋迦牟尼的意思就是:釋迦族的聖者。佛 (Buddha),即覺者,是他十個稱號中最常用的一個〔註二〕。
根據律部有關經典記戴〔註三〕,瞿曇悉達多太子,娶了耶輸陀羅 (Yasodharra) 為妃,生了兒子羅候羅 (Rahula) 後,在當時社會上流行追求解脫的宗教風氣下,不管父皇的禁制,偷偷逃離皇宮,放棄尊榮和家人,出家修行,以求得究竟的解脫。他向南遊行,參訪了當時思想界 (宗教界) 兩位大師,阿邏邏伽羅摩 (Arada-Kalama) 和鬱頭羅摩子 (Udrararama-prtra),學習高深的禪定。後來,他的禪定功夫雖然超越了兩位老師,到了知覺和感受俱止的「受想滅定」(Sannavedayitanirodha) 境界,卻還是得不到解脫。於是,他便前往優樓頻螺 (Uruvilva) 村,在苦行林 (聚集了以苦行作為修行方法的修行人) 中,專修禁語,調息止息,節食斷食等精嚴苦行,最後弄得自己瀕臨死亡邊緣,還是得不到解脫。於是,他捨棄苦行,到了尼連禪河 (Nairanjana) 中沐浴,喝了牧羊女送的牛乳後,在河東 (即現在的佛陀伽耶Buddhakaya) 一棵屬於榕樹科的畢波羅樹下,敷草作座禪思,並立誓:「我今若不證無上大菩提,寧可碎是身,終不起此座。」〔註四〕
瞿曇悉達多,終於在那後來被稱為菩提樹 (即智慧樹) 的畢波羅樹下,於禪定中,正觀緣起,成為覺者,得到印度思想界(宗教界)七百多年來一直追求的「解脫」。他所證得的,就是緣起法 (Pratiya-Samutpada)。於其後四十多年的說法生涯當中,不管他說的是四諦、十二因緣、八正道、蘊、處、界或三法印等等也好,總離不開「緣起」這大前題。
根據原始佛教重要經典阿含經〔註五〕引述佛的話說:見緣起即見法 (現象、真理)。意思是,緣起,是涵蓋宇宙萬物,包括有生命無生命,物質乃至精神等各種現象的法則。它有兩種特性。一是客觀性。一是條件性。
佛說:(緣起) 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如來出世或未出世,法界常住〔註六〕。也就是說,緣起法則,並非佛或者任何人所創造,有沒有佛的出現,它都一直存在於現象世界裏。換言之,緣起法,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這就是緣起法的客觀性。
佛又說:(所謂緣起)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則彼無,此滅則彼滅〔註七〕。也就是說,某一系列的條件,只會產生某一糸列的效應,而不可能產生其它不同的事象。而當這系列的條件有所改動時,現象本身亦隨之改變,甚至幻滅。譬如臘燭,加點臘燭的人,再加火,於是一室通明。但如果這系列的條件改為:臘燭,加點臘燭的人,再加「水」,則臘燭永遠點不著,室內也就沒有光明。這就是緣起法的條件性。
佛教出現前的印度,對於生命的來源及其存在形態,主要流行三種講法。一、宿命說:認為一切皆由前生所定。二、神意說:認為一切皆是造物主或天神的意旨。三、無因果說:反對事物之間有任何因果關係,認為一切全出偶然。而佛則認為,世間各種現象,不是宿世命定的,不是神所規定的,也不是偶然而生的〔註八〕。所謂「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世間滅」〔註九〕,佛認為世間各種現象的出現和消失,包括人的身心表現,都是一系列又一系列錯綜複雜的條件作用和因果關係。
而緣起論的初意,就是在於解決因果的關係。故於佛滅後的部派時期〔註十二〕,緣起論發展出眾多的理論,如說一切有部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南傳上座部有二十四緣之說等,體系和內容雖然煩複細瑣,無非是要解釋,現象並非由一單元條件所生成的。
大概在公元前一千五百年至一千年間,與伊朗人同種的雅利安人 (Arya),由中亞細亞入侵印度,征服印度西北五河流域。印度原居民成為奴隸。公元前一千年,屬於雅利安文化產物的婆羅門教 (Brahrama) 興起,把人劃分為四種階級,分別為祭司的婆羅門(Brahman),王族的剎帝利(Ksetriya),工商的吠啥 (Vaisya) 及被奴役的印度原居民首陀羅 ( Sudra)。婆羅門宣稱,前三者為「再生族」,死後可以再生,首陀羅則是一生族,死了就算。這是輪迴思想的雛形。公元前七百年至五百年間,婆羅門思想,由崇尚祭祀,轉而向內心探求,興起了梵 (Brahman) 我 (Atman) 之說,認為人生的意義,並非在於討悅天神,而是在於解脫。所謂解脫,就是我 (Atman) 返回真主 (Brahman) 的當中。人與神並非二元的對立。我即是神,神即是我。此即真心梵我論。而當中又認為,人依自己的行為,即業 (Karma),造成自己未來的身份。此即業感輪迴說。人的這個「我」,由於自己的行為所影響,從此生轉而他生,惡性地循環,所以必須尋求解脫的方法,使自己重回梵的懷抱。此即前文所述,佛在世時社會上流行尋求解脫的宗教風氣的成因之一。
佛一方面否定真心梵我論,一方面接受業感輪迴說,並從緣起論出發,把生命的流程和人格的結構分成十二個階段來解釋。即所謂十二因緣,或稱十二緣起 (Dvadasangika-Pratiya-Samutpada)。十二個階段首尾相接,一環扣一環。阿含經裏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則彼無,此滅則彼滅。是故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有生則有老死,乃至純大苦聚集。佛的意思是說,人之所以不斷輪迴,由於無明 (無知、不見實相) 加上行 (前生行為的影響) 而形成識 (無明和行的效應);識與名色 (胚胎) 結合,形成新的生命。名色成熟後,便有六入 (六種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意 / 腦)。人出生後,六入與相應事物接觸,即觸。在觸的過程裏,新的生命有了新的感受,即受。加上無明和行,使我們對外界事物產生喜惡的情緒反應,即愛。愛於是驅使我們在行為上和認知上有所取捨,即取。由於有取,於是新的行為形成,即有。由於有「有」,於是下期生命相繼衍生,即生。由於有生,人於是一次又一次面對衰老和死亡,像推骨牌一樣,生死相逐,循環不息。
無明 (Avidya : 無知、不見真如)
同性愛的成因,常常成為支持和反對同性愛的言論的攻防武器。當中主要分為先天和後天兩大陣營。先天論者認為,同性愛是一種自然現象,沒有辦法改變,也沒有必要改變。後天論者則認為,那是生理或心理上的毛病,有糾正的必要,也必定有有效的方法可以把它糾正過來。
至於佛教,又是怎樣看同性愛的形成呢?如果從部派佛教時期的假必依真觀點出發,同性愛和異性愛可理解為性取向的一體兩面而已。這種觀點雖然比較接近先天論者的論調,不同的是,先天論者認為人人天生不是同性愛者便是異性愛者,又或是雙性愛者,角色分明。但佛教則認為,人人天生兩者俱備。每個人的自性 (本體) 當中,同時都含藏著對同性與異性的愛慕。
那麼,為何有些人的性取向顯現出來的是異性愛,有些人顯現出來的則是同性愛或雙性愛呢?如果從原始佛教時期的緣起論出發,我們可以推斷,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生命開展過程當中,由於不同客觀因素(可能是前生的,可能是今世的,也可能兩者皆有)的誘發,致使在性取向的顯現上,各有差別。這聽起來,雖然跟後天論者的論調很相近,但不同的是,後天論者認為,異性愛才是人類真正的性取向,同性愛和雙性愛等,是性取向的後天「損毀」現象,必須給與「治療」。而佛教則認為,那不是「損毀」,而是「引申和呈現」。正如以火燒石頭,始終燒不著,因為石頭沒有燃燒性。但如果以同樣的火燒乾柴,則必然燒起洪洪烈火來,因為乾柴有燃燒性。而火,不過是把這種燃燒性引發出來而已。
自性與性取向的關係,我們於下一章才作深入和具體的探討。現在,我們先來看看佛教的精髓——緣起論,說的是甚麼,它和同性愛表現,有些甚麼關係。
說到緣起,我們必須先來對緣起的「源起」,作一概括的認識。
佛教教主釋迦牟尼,原姓瞿曇 (Gautama) 名悉達多 (Stddhartha)。大概生於公元前四百多年〔註一〕。出生地是現在尼泊爾南部的Tilorakot。那是釋迦族人 (Sakya) 聚居的地方。他是釋迦族中迦毘羅衛國 (Kapilavastua) 的太子。釋迦是族名,牟尼 (Mumi) 語譯為沉默;釋迦牟尼的意思就是:釋迦族的聖者。佛 (Buddha),即覺者,是他十個稱號中最常用的一個〔註二〕。
根據律部有關經典記戴〔註三〕,瞿曇悉達多太子,娶了耶輸陀羅 (Yasodharra) 為妃,生了兒子羅候羅 (Rahula) 後,在當時社會上流行追求解脫的宗教風氣下,不管父皇的禁制,偷偷逃離皇宮,放棄尊榮和家人,出家修行,以求得究竟的解脫。他向南遊行,參訪了當時思想界 (宗教界) 兩位大師,阿邏邏伽羅摩 (Arada-Kalama) 和鬱頭羅摩子 (Udrararama-prtra),學習高深的禪定。後來,他的禪定功夫雖然超越了兩位老師,到了知覺和感受俱止的「受想滅定」(Sannavedayitanirodha) 境界,卻還是得不到解脫。於是,他便前往優樓頻螺 (Uruvilva) 村,在苦行林 (聚集了以苦行作為修行方法的修行人) 中,專修禁語,調息止息,節食斷食等精嚴苦行,最後弄得自己瀕臨死亡邊緣,還是得不到解脫。於是,他捨棄苦行,到了尼連禪河 (Nairanjana) 中沐浴,喝了牧羊女送的牛乳後,在河東 (即現在的佛陀伽耶Buddhakaya) 一棵屬於榕樹科的畢波羅樹下,敷草作座禪思,並立誓:「我今若不證無上大菩提,寧可碎是身,終不起此座。」〔註四〕
瞿曇悉達多,終於在那後來被稱為菩提樹 (即智慧樹) 的畢波羅樹下,於禪定中,正觀緣起,成為覺者,得到印度思想界(宗教界)七百多年來一直追求的「解脫」。他所證得的,就是緣起法 (Pratiya-Samutpada)。於其後四十多年的說法生涯當中,不管他說的是四諦、十二因緣、八正道、蘊、處、界或三法印等等也好,總離不開「緣起」這大前題。
根據原始佛教重要經典阿含經〔註五〕引述佛的話說:見緣起即見法 (現象、真理)。意思是,緣起,是涵蓋宇宙萬物,包括有生命無生命,物質乃至精神等各種現象的法則。它有兩種特性。一是客觀性。一是條件性。
佛說:(緣起) 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如來出世或未出世,法界常住〔註六〕。也就是說,緣起法則,並非佛或者任何人所創造,有沒有佛的出現,它都一直存在於現象世界裏。換言之,緣起法,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這就是緣起法的客觀性。
佛又說:(所謂緣起)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則彼無,此滅則彼滅〔註七〕。也就是說,某一系列的條件,只會產生某一糸列的效應,而不可能產生其它不同的事象。而當這系列的條件有所改動時,現象本身亦隨之改變,甚至幻滅。譬如臘燭,加點臘燭的人,再加火,於是一室通明。但如果這系列的條件改為:臘燭,加點臘燭的人,再加「水」,則臘燭永遠點不著,室內也就沒有光明。這就是緣起法的條件性。
佛教出現前的印度,對於生命的來源及其存在形態,主要流行三種講法。一、宿命說:認為一切皆由前生所定。二、神意說:認為一切皆是造物主或天神的意旨。三、無因果說:反對事物之間有任何因果關係,認為一切全出偶然。而佛則認為,世間各種現象,不是宿世命定的,不是神所規定的,也不是偶然而生的〔註八〕。所謂「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世間滅」〔註九〕,佛認為世間各種現象的出現和消失,包括人的身心表現,都是一系列又一系列錯綜複雜的條件作用和因果關係。
而緣起論的初意,就是在於解決因果的關係。故於佛滅後的部派時期〔註十二〕,緣起論發展出眾多的理論,如說一切有部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南傳上座部有二十四緣之說等,體系和內容雖然煩複細瑣,無非是要解釋,現象並非由一單元條件所生成的。
大概在公元前一千五百年至一千年間,與伊朗人同種的雅利安人 (Arya),由中亞細亞入侵印度,征服印度西北五河流域。印度原居民成為奴隸。公元前一千年,屬於雅利安文化產物的婆羅門教 (Brahrama) 興起,把人劃分為四種階級,分別為祭司的婆羅門(Brahman),王族的剎帝利(Ksetriya),工商的吠啥 (Vaisya) 及被奴役的印度原居民首陀羅 ( Sudra)。婆羅門宣稱,前三者為「再生族」,死後可以再生,首陀羅則是一生族,死了就算。這是輪迴思想的雛形。公元前七百年至五百年間,婆羅門思想,由崇尚祭祀,轉而向內心探求,興起了梵 (Brahman) 我 (Atman) 之說,認為人生的意義,並非在於討悅天神,而是在於解脫。所謂解脫,就是我 (Atman) 返回真主 (Brahman) 的當中。人與神並非二元的對立。我即是神,神即是我。此即真心梵我論。而當中又認為,人依自己的行為,即業 (Karma),造成自己未來的身份。此即業感輪迴說。人的這個「我」,由於自己的行為所影響,從此生轉而他生,惡性地循環,所以必須尋求解脫的方法,使自己重回梵的懷抱。此即前文所述,佛在世時社會上流行尋求解脫的宗教風氣的成因之一。
佛一方面否定真心梵我論,一方面接受業感輪迴說,並從緣起論出發,把生命的流程和人格的結構分成十二個階段來解釋。即所謂十二因緣,或稱十二緣起 (Dvadasangika-Pratiya-Samutpada)。十二個階段首尾相接,一環扣一環。阿含經裏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則彼無,此滅則彼滅。是故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有生則有老死,乃至純大苦聚集。佛的意思是說,人之所以不斷輪迴,由於無明 (無知、不見實相) 加上行 (前生行為的影響) 而形成識 (無明和行的效應);識與名色 (胚胎) 結合,形成新的生命。名色成熟後,便有六入 (六種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意 / 腦)。人出生後,六入與相應事物接觸,即觸。在觸的過程裏,新的生命有了新的感受,即受。加上無明和行,使我們對外界事物產生喜惡的情緒反應,即愛。愛於是驅使我們在行為上和認知上有所取捨,即取。由於有取,於是新的行為形成,即有。由於有「有」,於是下期生命相繼衍生,即生。由於有生,人於是一次又一次面對衰老和死亡,像推骨牌一樣,生死相逐,循環不息。
無明 (Avidya : 無知、不見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