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4 17:33:27Sam Blog

專案經理需要權限,以協調時間衝突



雖說「準確的時程是最好的時程」,不過在實務上要做到卻不容易,專案經理人常會遭遇到許多挑戰:


首先,專案時程多是由專案經理排定,但專案經理未必能全盤掌握所有關鍵,因此安排的時程未必精確或符合實際狀況。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不外是專案經理「權小責重」;要不就是專案團隊是由跨部門成員所組成,當專案進度與成員原屬部門的任務相衝突時,兩邊的工作未能妥善協調。


這時,組織應賦予專案經理更多權限,了解執行人員手上的專案時間是否互有重疊,或是與原有工作產生衝突,從而將任務分出輕重緩急和先後順序。


其次,「專案時間過長」也常導致專案規畫有瑕疵。然而,專案時程其實很難精確估算,很多時候都會發生在專案規畫初期意想不到的狀況。


對此,《我懂了!專案管理》一書建議,可將整個專案切分成數個作業,而且每項作業的期限,平均不要超過4~6周,讓工作量限制在可控制的狀態,也保有修正、調整的彈性,避免不斷追趕進度;或是因沒能即時調整,到最後才發現進度完全失控,拖垮整個專案。


再來則是,管理者在安排工作時,常忽略掉這個簡單的事實:每一項工作都需要時間,而且是「合理的時間」。比方說,開發一項程式明明需要一星期,管理階層卻 只肯給4天,結果就是收到有很多bug的爛程式。壓縮執行者的時間,不僅不會提高效率,之後可能還要追加更多時間來除錯(debug)。


最後、也是管理者最常犯的疏失,就是容易被工作分配表或時程表誤導:


.誤以為執行者在完成上一個任務之後,理當可以立即展開下一個任務。然而,真實的情況多半是,一項任務完成後,才是進行後續修改的開始。


.只看到各項專案的「起迄時間」不同,未能深入了解執行者是否還在上個專案的中、後階段(忽略了各專案間重疊的時間),於是就要他們加入或開啟新專案。例 如,當某個網路活動正式上線之後,表面上看起來是活動網頁已設計完成,但實際上卻是網站企畫、工程師和設計師開始檢驗流量、做修改的時候。


在時間管理實務上,想要用有限資源,完成過量工作,注定會讓時程拖延失控。因此,時程的排定,考驗專案經理或管理者對於工作者能力、工作細節的了解及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