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6 21:29:42湯子

吉園圃認證的有機工作

台灣有機農業之定義為「遵守自然資源循環永續利用原則,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強調水土資源保育與生態平衡之管理系統,並達到生產自然安全農產品目標之農業」。根據上述定義,有機農產品均必須依循全有機栽培規範進行栽培生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本會)為建立有機農產品之驗証制度,確保有機農產品之品質,協助消費者辨識有機農產品,以維護生產者與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有機農業生產之相關規範:『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有機農產品驗証機構資格審查作業程序』及『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作物』。上述規範業已於民國92年前9月15日發布實施,做為有機農業推動工作之依據。有心發展有機農業經營者,應確實遵行。其中相關用詞定義如下:

1. 有機農產品:遵守自然資源循環永續利用原則,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強調水土資源保育與生態平衡之管理系統,並達到生產自然安全農產品目標之農業。

2. 認證:本會對驗證機構所從事本作業要點所定驗證工作之認可及授權。

3. 驗證:驗證機構就農產品,其生產、加工及行銷過程符合本作業要點要求所作之證明。

4. 有機農產品:依本作業要點所訂定各項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從事生產,並經驗證機構驗證合格之各項農產品。

5. 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依商標法第七十三條註冊取得之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

6. 轉型期:由非有機農業轉為有機農業之過渡時期。

7. 違禁物質: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明列之禁用物質或資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