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4 11:19:11黑糖潤餅捲

情理法

陽光燦爛的星期天早上,是不該想這些嚴肅的問題的。但如果腦袋會聽話,也不會週末還是在六點十分就醒過來。

最近的校園新聞,從學生之間的霸凌,延燒到學生對老師的恐嚇﹔之前,曾在這裡轉貼了同學分析的"老師被霸凌"論點,因為太有道理了!

新聞上夥同校外便衣男到學務處嗆老師的事情,可以說是個案嗎?我投入火坑五年了,自己身上還沒發生過這麼嚴重的事情,但學校曾經有過一件,而自己也收了一個幹過這樣案例的學生。

第一件,是學生拿美工刀架老師。那位學生下課後到某班去找同學,但該班導師還在上課,該生就坐在窗外跟教室裡的同學講起話來了,老師叫他不要來找他們班的學生,該生也許因為解讀成那位老師歧視他排擠他,盛怒之下就拿美工刀要去刺殺老師。很可怕的是,當場辦公室都是女老師,而拉開學生的,也是女老師。

他的結局,是不了了之。沒在去追究是否有以校規處分,但不管有沒有,校規有用嗎?那位學生最後還是順利的畢業了!

第二件,是最近來的孩子,因為攻擊性強,最後也是到導師辦公室威脅恐嚇導師和生教組長,所以轉學。我沒去搞清楚是原校強制,還是學生家長自願?總之,帶了一堆過,和洋洋灑灑的B卡,他不安的來,我不安的接。

看過B卡,聽過故事,還有進我的範圍內的表現,沒有變化的話,一樣會拿到畢業證書。

我很不喜歡記學生過,因為沒用。可是也因為我不喜歡記學生過,所以必須付出自己的時間和心力,還有要學著吞下和放下。

進入現場五年,我體悟到的是,情>理>法。有了感情有了默契,讓他們挺你,才會把耳朵和心門打開;然後讓理進入他們的腦袋中醞釀,等開竅的那天。

校園裡面的法到底可以幹麻?真的不能幹麻。出了社會的法,有剝奪自由和付出金錢或勞力代價的約束力,但校園裡面,已經沒有約束力了,只剩下留下紀錄的功能。

所以,只好在沒有約束力量的校園中,尋找情與理的生存空間,消弱血氣方剛的攻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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