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春節計程車加成收費 最後一天
中華民國一0五年二月一日 星期三 發行總號第六七0一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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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春節計程車加成收費 最後一天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為體恤運將於春節期間服務的辛勞,106年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自1月23日(星期一)零時起至2月1日(星期三)24時止與臺北市及基隆市同步實施,實施期間共計10天。北北基多數計程車均已裝設新式計費表,計程車駕駛應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將春節加成20元直接計入跳表金額,若計程車駕駛未使用新式計費表功能或仍使用舊表計程車不得額外加收春節加成費用。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春節加成則依公告之固定運價收費。
交通局表示,請駕駛人確實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包括春節加成、夜間23:00-06:00加成或國道通行費均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夜間加成係由計費表依時間自動加計,春節加成及國道通行費則由駕駛人操作設定;請乘客於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正確性,以免衍生消費爭議。另瑞芳地區4條固定路線(瑞芳火車站至九份、金瓜石、十分寮、雙溪)、烏來地區3條固定路線(烏來風景區覽勝橋旁台車站或烏來停車場至纜車站、內洞森林遊樂區、捷運新店站)係以公告之固定運價收費,駕駛人應準備紙本收據,供有需求之乘客收執;非前開路線則需使用計費表跳表收費。乘客如遇有超收車資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撥打新北市1999市政服務專線申訴。
交通局提醒,春節走春拜年與聚餐場合較多,市民可多加利用計程車服務,切勿酒後駕車。計程車駕駛犧牲闔家團圓假期,提供便捷接送服務,呼籲乘車民眾體恤運將辛勞,不吝給予支持鼓勵,讓大家一起度過開心平安的春節假期。/106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