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日民進黨立法委員對新北市新店行政生活園區的不實造謠,新北市政府提出強力譴責及嚴正澄清
中華民國一0五年一月五日 星期二 發行總號第五六七五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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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日民進黨立法委員對新北市新店行政生活園區的不實造謠,新北市政府提出強力譴責及嚴正澄清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新北市推動新店行政生活園區都市更新案係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也是中央與各縣市主導都市更新所遵行的法律,其它縣市公辦都更案例的公有土地比例不乏有高達100%者。例如臺北的犁和段93%、基隆的火車站碼頭更新97%、臺南的永康區飛雁新村100%、臺中的臺中州廳100%、高雄的臺鐵高雄港站99%等,都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辦理招商之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政 府主導更新促進地區發展卻被指為圖利,難道要放任大面積公有土地被民辦更新案圈地蠶食?應該用相同標準檢視所有案件。
新北市大面積公有土地主導辦理都市更新,皆依法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並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及權利變換辦法之規定,由實施者先行支付興建成本等費用後,透過折價抵付取得更新後部分樓板,可取得部分均由都市更新審議程序確認,此為都市更新條例明訂的權利變換實施方式,卻硬拗為圖利,無疑是污蔑全國正在推動的公辦更新案,且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都市更新條例法令完全無知,甚表遺憾。
新北市新店行政生活園區更新案目前正在審議程序中,市府將秉持公共利益嚴格把關,市府再次嚴正澄清表示,指控者因為對都更法令的不了解,一而再、再而三的誤導民眾有關公辦都更錯誤的認知,因此,新北市府再次呼籲,勿再不實造謠,混淆視聽。/10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