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9 10:53:06Zhaolin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領表及登記公告

中華民國0年十一月十九日 星期四 發行總號第五五四二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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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領表及登記公告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第 9 屆立法委員 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所訂之 第 9 屆立法委員 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規定, 11 月 19 日至 11 月 27 日受理候選人領表, 11 月 23 日至 11 月 27 日受理候選人登記。領表及登記期間,每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受理,領表期間遇例假日,照常受理。本次選舉候選人領表及登記地點均在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 2 段 21 號),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表示,候選人登記所需繳交之書表件亦可 由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網站下載(網址:www.tpcec.gov.tw) 。

候選人除應依選委會規定填寫表件外,針對候選人申請登記時容易疏忽之處特別提醒候選人注意:

1.繳交之證件中相片一式 5 張(原住民 47 張), 2 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黑白或彩色之相片均可。

2. 戶籍謄本要 3 個月內正本,不得以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代替。

3.保證金為新台幣 20 萬元,須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 ; 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4.候選人如要設置競選辦事處,在申請登記時,競選辦事處登記書一定要設置 1 處以上,登記時若未繳競選辦事處登記書則視為不設置,以後將不得補增設或變更。

5.候選人學歷為 學士以上學位,應繳交其國內外學位證明文件 正本及影本各 1 份, 但於 93 年 3 月 20 日以後辦理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及 97 年 1 月 12 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曾刊登於選舉公報學歷欄內之候選人學歷,得予免附。

6.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候選人申請登記時需繳交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

受限於候選人登記場所及為維護候選人辦理登記時之順暢與秩序,登記時除候選人或其代理人外,其他陪同人員以 5 人為限,由選委會發給候選人及陪同人員證,入場時應配帶該證件。/10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