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1 20:51:14Zhaolin

新北市勞檢處對土城區發生勞工墜落意外之說明

 

新北市勞檢處對土城區發生勞工墜落意外之說明照-照片市府提供

中華民國一0二十二月一日 星期日 發行總號第三四八0號共一頁

公益社即時新聞

採用公益新聞通訊社稿件請冠【公益社】社名 公益信箱:s8479.s9667@msa.hinet.net詹招琳

公益新聞頻道公民時報公益新聞服務網【修】總統玉照及題詞核發要點交通部中央天氣局預報進入101年國民曆=農國曆對照|資料來源:內政部全球資訊網公告專區免費萬年曆查詢>pchome更多政府消息新聞提供公益新聞給記者詹招琳

新北市勞檢處對土城區發生勞工墜落意外之說明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日上午11時40分接獲消防局通報,台電公司位於土城延吉街的板橋超高壓變電所發生1名工人墜落意外,勞檢處隨即派員至現場瞭解事故發生原因。

初步發現,今日上午台電公司的外包廠商嘉雲電子通信公司(下稱嘉雲公司)於變電所內從事架空線路拆除作業,因作業高度高達28公尺,故現場找來移動式起重機以吊掛搭乘設備(俗稱吊籃)方式從事作業。事發當時嘉雲公司所僱勞工詹○坪(男性,36歲)及劉○木(男性,57歲)等2人於吊籃內從事作業,過程中疑似吊籃懸掛裝置損壞致造成翻轉,使得詹姓及劉姓工人從吊籃中跌落,其中詹姓工人因未確實使用安全帶致直接墜落地面,在消防救護人員前往急救時已無生命跡象,經緊急送往雙和醫院急救,最後仍宣告不治死亡;另1位劉姓工人則因有佩戴安全帶致跌落後仍懸掛於空中,經現場人員緊急將其救下,所幸並無大礙。

勞檢處表示,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5條及第36條規定,雇主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人員作業時,應使搭乘設備有足夠強度,且使用之材料不得有影響構造強度之損傷、變形或腐蝕等瑕疵,同時應使勞工確實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索,否則一旦疏忽,將造成不幸事件發生。

勞檢處目前已要求雇主立即停工配合調查,至於雇主未做好安全設備以致勞工發生墜落死亡災害一事,未來如經調查屬實,因已涉及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1條所定之刑事責任,將移送地檢署參辦。此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亦將協助勞工家屬處理後續職災慰助事宜。/10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