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逾期未辦繼承不動產‧8月1日起列冊管理
中華民國一00年
國內郵資已付
中和郵局中和第一支局
許可證北台字第九八六
七號新聞紙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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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逾期未辦繼承不動產‧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今(100)年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康秋桂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由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公告並通知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辦理者,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10年內申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新北市本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作業已於
康秋桂局長表示,關於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大部分係因民眾不知其祖先遺有土地,或因繼承關係複雜或因繼承人人數眾多而難以會同辦理,也往往造成該土地無法有效利用,而造成資源之浪費,相當可惜。因此,督促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除可以落實地籍資料之正確性以外,更可以促進土地利用及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