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9 12:35:43Zhaolin
臺北市從事家教媒合收費有標準
臺北市從事家教媒合收費有標準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陳業鑫表示,坊間許多家教中心從事推介人才、媒合,皆屬於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須依就業服務法申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如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依法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家教中心並應遵守相關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可收取之費用: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5%,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1,000元,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700元。若超收費用或是其他以任何名目所收取之費用皆屬違法,依法可處以超收費用10至20倍之罰鍰。
收費項目其中較常產生爭議即屬就業諮詢費與職業心理測驗費兩者。就業諮詢費係指辦理協助求職人了解其就業人格特質,釐定其就業方向所需之諮詢費用,收取該項費用應符合上述服務內容,而諮詢未滿1小時之費用計算及退費標準、方式,應依求職人與家教中心雙方協議結果及民法相關規定辦理。職業心理測驗費係指評量求職人之職業能力等所需之費用,收費之額度應與測驗項目與測驗過程中之評估及結果解析之精確度相關,並應有信、效度驗證及常模,使能準確評量求職人之職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