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6 10:51:17莉絲

票據遺失怎麼辦?

案例:

小張向小王借款50萬,同時簽發一張50萬元的本票給小王作為擔保,但小王取得該本票後不慎遺失,2個月後小張向小王清償50萬欲取回該本票時,始得知交付小王保管之本票早已遺失,因該本票上未記載受款人,小王擔心如有任何人取得該本票後向小張請求給付票款、造成小張的損害,小王之後恐怕負有賠償責任,小王應如何保護自己之權益?又本案例如換成支票,有無不同?

 

案例說明:

一、在票據遺失時,法律規定有「公示催告」的程序,也就 是票據遺失人小王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以公示的方 (如登報、張貼於法院公布欄),催告不明的利害關係 人在法定期間內申報權利,如逾期無人申報,即由法院 作出「除權判決」宣告票據無效的程序。而向法院聲請 「公示催告」前,小王應先至警局報案票據遺失,並以 該報案證明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如果是支票,除了向 警局報案外,應另行向付款銀行通知止付,並於5日內 持報案證明、銀行掛失止付通知書,向法院提出公示催 告聲請。

二、法院收到公示催告聲請後會作出准予公示催告的裁定, 小王收到法院的裁定後,應該在法院指定期間將裁定內 容全部刊登於報紙,並於登報後將該報紙陳報法院。

三、法院在准予公示催告的裁定中會指定申報權利的期間( 如六個月),期間內如果無人出面主張票據權利,小王就 可以在期滿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由法 院判決宣告該票據失效。

 

小提醒:

本案例是以較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票據遺失的處理流程,民眾如遇到相關問題,相關細節還是應進一步請教專業律師,始能保障自己權益。

文/江楷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