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6 10:42:41莉絲

曖昧的代價!

曖昧的代價

志明與春嬌婚後感情不睦,志明因時常向同事阿花訴苦,兩人因而逐漸有了曖昧情愫。春嬌發現志明與阿花多次互傳曖昧簡訊、單獨出遊在外過夜,一怒之下對二人提起通姦、相姦罪之告訴,並請求二人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二人則堅稱僅為普通情誼、否認有任何通姦之行為。

 

案例說明

以上案例改編自筆者近期所承辦之案件,俗話雖說「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但對象如果是已婚之人且因此吃上官司,那麼結局恐怕一點也不美好。案例中通姦、相姦罪之刑事告訴,實務上雖常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但在民事訴訟上,法院則多以志明、阿花之行為顯已超越一般社交情誼,破壞婚姻和諧圓滿及忠誠義務之要求,並侵害春嬌之「配偶權」等,而以「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作為判決志明與阿花應連帶賠償之理由。

 

在實務訴訟上,男女間是否屬於「超越一般社交情誼」、「曖昧關係」,確實屬於極不確定之法律概念,且因個人道德標準、時空環境不同而有不同的認定,難有客觀之標準。但在目前仍有諸多法院判決肯定該見解的情況下,縱使案例中志明與春嬌的婚姻已相敬如冰形同陌路,阿花還是應與已婚的志明保持適當之距離,始能避免訴訟爭議的發生。

文/江楷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