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特考/郵局招考/中華郵政招考2012年簡章公告:中華
【TKB中華郵政招考2012年全國專題講座請點此報名】
壹、 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
要 項 |
時 間 |
備 註 |
第 一 試 : 筆 試 |
報名期間 |
101年6月8日09:00至6月21日18:00 |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
網路查詢及寄發測驗入場通知書 |
101年7月2日(星期一) |
請於101年7月2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及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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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
101年7月8日(星期日) |
分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辦理,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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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與選擇題解答公告 |
101年7月9日 (星期一) |
請於101年7月9日09:00起至本院網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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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疑義申請 |
101年7月9日09:00至7月10日18:00 |
至本院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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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查詢及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
101年7月30日(星期一) |
1.預定於101年7月30日起於本院網站公告並開放查詢。 2.依筆試成績擇優參加第二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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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
101年7月30日09:00至7月31日18:00 |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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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試 :口 試 、 體 能 測 驗 |
網路查詢及寄發測驗入場通知書 |
101年7月30日(星期一) |
請於101年7月30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
測驗日期 |
101年8月4、5日(星期六、日) |
1.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點,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凡逾時經報到處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2.集中於台北地區舉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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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結果查詢及甄試結果通知書寄發 |
101年8月13日(星期一 ) |
請於101年8月13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後續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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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結果複查申請 |
101年8月13日09:00至8月14日18:00 |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 |
貳、資格條件、甄選職階、類科、筆試科目、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應試人員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填具「國籍具結書」)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查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四)學歷:需符合各職階甄選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101年8月3日(含)前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二、職階:營運職-共3類科,合計錄取名額5名、備取3名。
甄選類科 (類組代碼) |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
筆試科目 |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
正取 名額 |
備取名額 |
壽險精算 (C7901)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人身保險商品設計或精算部門相關工作經驗合計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保險學概要及保險數學 (2)Excel VBA程式 |
1.台北地區 2.壽險商品設計、精算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3 |
3 |
資產業務 (C7902)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及格證書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與土地法規 (2)土地經濟學 |
1.台北地區 2.辦理固定資產房地購置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 |
建築設計 (C7903)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建築或營建工程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建築設計 (2)營建法規與施工估價 |
1.台中地區 2.建築設計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 |
三、職階: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分12個錄取分發區,合計錄取名額72名、備取8名。
擔任工作:錄取分發區內各級郵局營業部門(含櫃台)基金銷售業務及郵儲壽等相關業務處理與推展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
筆試科目 |
錄取分發區郵局 (含轄屬支局) (類組代碼) |
正取 名額 |
備取名額 |
郵儲業務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已取得代銷基金業務合格證照者,即持有下列其中一項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註1): (1)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 (2)證券投信投顧業務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 (3)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 (4)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暨加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或含職業道德規範)」乙科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及民法 (2)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臺北郵局 (C8001) |
30 |
5 |
闆橋郵局 (C8002) |
6 |
- |
|||
高雄郵局 (C8003) |
5 |
2 |
|||
基隆郵局 (C8004) |
3 |
- |
|||
桃園郵局 (C8005) |
3 |
- |
|||
中壢郵局 (C8006) |
2 |
- |
|||
彰化郵局 (C8007) |
2 |
- |
|||
鳳山郵局 (C8008) |
7 |
- |
|||
苗栗郵局 (C8009) |
4 |
- |
|||
南投郵局 (C8010) |
2 |
1 |
|||
宜蘭郵局 (C8011) |
3 |
- |
|||
花蓮郵局 (C8012) |
5 |
- |
四、職階:專業職(一)-共11類科,合計錄取名額26名、備取15名。
甄選類科 (類組代碼) |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
筆試科目 |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法律事務 (C8101)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
1.台北地區 2.郵政法規制定、修正案及契約書審查意見之初擬,訴訟案及法律事務之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1 |
電子商務(一般資訊) (C8102)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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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資訊系統應用概要 (2)網際網路服務與應用概要 |
1.台北地區 2.郵政商城網站資訊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 |
1 |
電子商務(網頁設計) (C8103)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資訊網頁設計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電子商務與網路行銷 (2)多媒體概論與設計實務 |
1.台北地區 2.郵政商城網頁規劃設計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 |
1 |
一般金融 (C8104)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業務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會計學概要及貨幣銀行學概要 (2)票據法概要 |
1.台北地區 2.儲金匯兌業務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4 |
2 |
壽險管理 (C8105)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保險法規概要 (2)保險學概要 |
1.台北地區 2.壽險契約管理及業務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 |
2 |
壽險核保 (C8106)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持有國內外保險學會壽險核保人員資格證書者。 3.曾任國內外保險公司健康保險核保業務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健康保險概論 (2)健康保險核保作業實務 |
1.台北地區 2.健康保險核保作業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3 |
3 |
建築工程 (C8107)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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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營建法規與施工估價概要 (2)建築設計與圖學概要 |
1.台北地區 2.局屋整修工程建築規劃設計與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 |
1 |
電機工程 (C8108)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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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電機機械及電力系統 (2)電路學 |
1.高雄地區 2.局屋整修相關水電空調工程規劃設計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 |
1 |
電子工程 (C8109)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基本電學 (2)電子學概要 |
1.台北地區 2.郵政機具設備規劃設計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1 |
資訊處理 (C8110)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概要(含程式設計、開發程序、資料分析及資料庫設計) (2)資訊科學概論(含電腦基礎知識、資料結構、網路基本知識、資訊安全、作業系統) |
1.台北地區 2.郵政業務或客製化程式設計、資料分析與客戶洽談系統界接管理相關工作 |
2 |
1 |
資產管理1 (C8111)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
台北地區 |
1 |
1 |
資產管理2 (C8112) |
闆橋地區 |
1 |
- |
||
資產管理3 (C8113) |
彰化地區 |
1 |
- |
||
資產管理4 (C8114) |
屏東地區 |
1 |
- |
||
資產管理5 (C8115) |
宜蘭地區 |
1 |
- |
||
擔任工作:資產管理類科均擔任郵政業務或房地資產經營管理相關工作 |
五、職階:專業職(二)內勤-分21個錄取分發區,合計錄取名額448名、備取85名。
擔任工作:各級郵局營業窗口櫃台作業及相關業務推展工作
甄選 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 |
錄取分發區郵局 (含轄屬支局) (類組代碼)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櫃台業務 |
高中(職)以上 畢業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臺北郵局(C8201) |
185 |
30 |
闆橋郵局(C8202) |
60 |
20 |
|||
臺中郵局(C8203) |
26 |
6 |
|||
高雄郵局(C8204) |
20 |
5 |
|||
基隆郵局(C8205) |
10 |
3 |
|||
三重郵局(C8206) |
25 |
2 |
|||
桃園郵局(C8207) |
11 |
2 |
|||
中壢郵局(C8208) |
20 |
3 |
|||
新竹郵局(C8209) |
10 |
2 |
|||
豐原郵局(C8210) |
6 |
- |
|||
和平梨山郵局(註2) (由豐原郵局分發) (C8211) |
2 |
- |
|||
彰化郵局(C8212) |
7 |
2 |
|||
嘉義郵局(C8213) |
8 |
2 |
|||
臺南郵局(C8214) |
6 |
2 |
|||
鳳山郵局(C8215) |
10 |
- |
|||
苗栗郵局(C8216) |
4 |
1 |
|||
南投郵局(C8217) |
2 |
1 |
|||
雲林郵局(C8218) |
20 |
2 |
|||
屏東郵局(C8219) |
10 |
2 |
|||
宜蘭郵局(C8220) |
1 |
- |
|||
花蓮郵局(C8221) |
5 |
- |
六、職階:專業職(二)外勤-分23個錄取分發區,合計錄取名額629名、備取154名。
擔任工作: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註3)
甄選 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
筆試科目 |
錄取分發區郵局 (含轄屬支局) (類組代碼)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郵遞業務 |
1.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2.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小型汽車駕照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簡易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
臺北郵局(C8301) |
140 |
30 |
闆橋郵局(C8302) |
75 |
25 |
|||
臺中郵局(C8303) |
30 |
6 |
|||
高雄郵局(C8304) |
40 |
15 |
|||
基隆郵局(C8305) |
34 |
17 |
|||
三重郵局(C8306) |
25 |
2 |
|||
桃園郵局(C8307) |
15 |
5 |
|||
中壢郵局(C8308) |
27 |
8 |
|||
新竹郵局(C8309) |
22 |
10 |
|||
豐原郵局(C8310) |
30 |
10 |
|||
彰化郵局(C8311) |
24 |
5 |
|||
嘉義郵局(C8312) |
30 |
2 |
|||
臺南郵局(C8313) |
25 |
5 |
|||
鳳山郵局(C8314) |
20 |
- |
|||
苗栗郵局(C8315) |
16 |
5 |
|||
南投郵局(C8316) |
2 |
1 |
|||
雲林郵局(C8317) |
18 |
3 |
|||
新營郵局(C8318) |
18 |
2 |
|||
屏東郵局(C8319) |
11 |
2 |
|||
宜蘭郵局(C8320) |
15 |
- |
|||
花蓮郵局(C8321) |
4 |
- |
|||
臺東郵局(C8322) |
4 |
- |
|||
澎湖郵局(C8323) |
4 |
1 |
註1:如具有(1)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專業科目測驗、(2)證券投信投顧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3)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4)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暨加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依金管會規定必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
註2:和平梨山郵局地點偏遠,有關交通、食宿及天候等詳情請洽豐原郵局人事室(聯絡電話:04-25354111轉501~506)。
註3: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均擔任郵件、包裹等收攬投遞工作,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外勤作業工時長,體力負荷較重,適合具有強健體能、對天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應變能力佳者報名參加甄試。
註4:各錄取分發區郵局轄區分發範圍內轄屬各級郵局地點詳情,請參閱「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post.gov.tw/)首頁>通路服務>全國營業據點詳情>直接點選地圖上的地名查詢。
參、甄試方式
一、各職階人員之甄試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
1.營運職: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各2科,共4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貳項。
2.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普通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貳項。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人員採口試。
2.專業職(二)外勤人員採口試及體能測驗(搬運郵袋)。
二、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正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1年6月8日09:00起至6月21日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中華郵政公司(http://www. post.gov.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post)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試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及應試考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科、職階、錄取分發區或應試考區。
三、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營運職各類科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900元整,專業職(一)各類科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800元整,專業職(二)內勤、外勤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700元整;報名費收據將併於第一試測驗入場通知書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進行退款):
1.郵局劃撥:於報名網頁下載「郵局特戶劃撥繳款單」(建議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以免條碼無法讀取),並請於101年6月22日17:00前持該繳款單至各地郵局儲匯窗口進行繳款。
2.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101年6月21日18: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ATM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3.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101年6月21日24:00止,逾期恕不受理。繳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試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匯款行:兆豐銀行,銀行代號:017。
4.臨櫃匯款:可至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臨櫃匯款,繳款期限至101年6月22日15:30止,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時,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14位數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郵局劃撥及臨櫃匯款者,繳款完成後所執收據請妥善保存,不需傳真或郵寄至本院。
2.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3.採ATM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交易明細表請妥善保存,不需傳真或郵寄至本院。另因ATM轉帳需2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3個工作天後再至本院報名網頁(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post)「訂單查詢」功能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狀態。
四、報名費優惠措施:
(一)符合報名費減半優惠之對象及需檢附證明:
1.低收入戶家庭(含仍在就學之子女):需檢附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
2.原住民:需檢附戶籍謄本。
3.身心障礙人士:需檢附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4.支領失業給付者(含仍在就學之子女):需檢附「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暨給付收據」影本,且須在支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始有優惠;若為支領失業給付者仍在就學之子女,則須再檢附戶籍謄本,以證明與支領失業給付之關係。
(二)符合報名費免繳優惠之對象及需檢附證明:
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需檢附與因公亡故郵政員工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
(三)申請程序:應試人請仍依一般網路報名程序辦理報名及繳費,須於101年6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妥附件4申請書資料(申請書亦可由報名網頁直接列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中華郵政101年從業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將依申請書上指定之退費方式,退還一半或全部金額之報名費。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報名後不得享有報名費優惠。
五、具有下列特殊身分者,經審核通過後始享有加分之優待:
(一)以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報名者,請於報名網頁直接鍵入因公亡故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亡故日期,須於101年6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妥附件3資料(亦可由報名網頁直接列印),並將附記與因公亡故郵政員工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若已隨附件4資料附繳者,可免重複再繳)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中華郵政101年從業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二)以原住民身分報名者,請於101年6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妥附件3資料(亦可由報名網頁直接列印),並將附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若已隨附件4資料附繳者,可免重複再繳)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中華郵政101年從業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01年7月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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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
第二節 |
第三節 |
第四節 |
題型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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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職 |
普通科目(1) |
普通科目(2) |
專業科目(1) |
專業科目(2) |
1.營運職普通科目(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普通科目(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註)。 2.專業職(一)普通科目為單選題,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註)。 3.專業職(二)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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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
07:50 |
預備 |
10:30 |
預備 |
13:20 |
預備 |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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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 時間 |
08:00 ~10:00 |
測驗 時間 |
10:40 ~12:10 |
測驗 時間 |
13:30 ~15:00 |
測驗 時間 |
15:40 ~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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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職(一)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1) |
專業科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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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
07:50 |
預備 |
09:50 |
預備 |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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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 時間 |
08:00 ~09:00 |
測驗 時間 |
10:00 ~11:30 |
測驗 時間 |
13:00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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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職(二)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1) |
專業科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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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
07:50 |
預備 |
09:30 |
預備 |
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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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 時間 |
08:00 ~09:00 |
測驗 時間 |
09:40 ~10:40 |
測驗 時間 |
11:20 ~12:20 |
註1: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註2:前2年(99年、100年)郵政從業人員甄試同類科筆試科目試題及選擇題解答一併於本項甄試相關網站公告,僅供參考(如因法規修訂緻試題不適用或解答有誤時,請自行更正)。
(一)分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舉辦,請於101年7月2日9時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post)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本院另行製作測驗入場通知書同日以限時郵件寄發。
(二)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測驗日期:101年8月4、5日(星期六、日)
(一)以台北地區為測驗地點(其他各縣市未設試場),請於101年7月30日9時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post)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本院另行製作測驗入場通知書同日以限時郵件寄發。【輔以e-mail或行動電話簡訊方式通知(未通過者不予通知)】。
(二)攜帶及繳交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並繳交下列表件各乙份(請直接影印或黏貼於A4空白紙張上,審查後不退還):
1.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其畢業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準備,以免損及本身權益,並須加附中文譯本)。
3.依簡章第2頁至第8頁所列各類科應具備之工作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等)、專業證照、駕照等證件資料影本;上述證件限於101年8月3日(含)前取得。如係國外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請加附中文譯本;目前無中文譯本者,請及早準備,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4.中文自傳(請依附件2格式撰寫)。
註: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影本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陸、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本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以利作答:
1.答案卡:限用2B鉛筆畫記。
2.答案卷: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三)應試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及應試類組等資料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四)答案卡未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緻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試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答案卡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1.請應試人自備2B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帶(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畫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
4.每一試題有四個選項並為單選題,請選一個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分數;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5.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
(五)答案卷每人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試人衡酌作答。
(六)請詳閱各節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不得有下列各款情事,違者該科答案卡(卷)即認無效,並以零分計算:(1)未依規定於答案卡(卷)作答者。(2)自備稿紙書寫者。(3)發卷後互相交談者。(4)未繳交答案卡(卷)者。(5)於答案卡(卷)上書寫姓名、編號或其他不應有的文字、標記、符號者。(6)私自將答案卡(卷)攜出試場者。
(七)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且按鍵不得發出聲響),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除該科目成績10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八)如有作弊、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偷看他人答案、其他舞弊或破壞試場秩序等違規情事,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監試人員將其試卷及答案卡(卷)收起,請其於座位上坐至該節測驗結束前5分鐘始得離場,並將違規者之試場、姓名、座號、違規事實及處分等在試區公告。
(九)應試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之號碼就座,除第一節於測驗開始10分鐘內得準許入場外,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驗結束前5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該科以零分計。
(十)測驗時請關閉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微型耳機、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等)及具鬧鈴或定時提醒之鐘錶,測驗時間嚴禁使用,功能啟動或聲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一)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試卷(卡)上書寫,或測驗結束鈴聲響時,仍繼續作答者,將視其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至20分。
(十二)應試人於第一節測驗中,應填寫「應試人資料及簽到表」,並交給監試人員。
(十三)其他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所示,請應試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四)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應試人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101年7月9日09:00起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布。應試人對試題及答案如有疑義,請於101年7月9日09:00至7月10日18:00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試題疑義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時經報到處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二)測驗當日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有關第二試之程序、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將於101月7月30日起於本院網站公告,屆時請上網查詢。
(四)專業職(二)外勤從業人員體能測驗方式及應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1。應試人應填妥同意書並請穿著運動服(休閒服)及球鞋應試。(測試現場備有護腰帶及防滑手套供應試者借用)
柒、成績計算及加分規定
一、成績計算(均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比例:
(1)營運職:普通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30%。
(2)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普通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35%。
3.普通、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正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普通科目【普通科目(1)、普通科目(2)】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二)口試成績:
1.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2.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詞(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相關工作經驗)。
(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三)總成績計算: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2)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2.專業職(二)外勤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2)口試、體能測驗成績各占總成績30%;惟口試、體能測驗任一項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四)第二試甄試結果,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該類組正取或備取名額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者,均採增額錄取。
二、加分規定:
(一)具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或原住民身分者,檢具身分證明屬實,第一試、第二試成績均得加分5%。
(二)同時具有前項二種身分者,仍以加分5%列計。
(三)各試各類組加分錄取名額,不得超過各該正取人數之五分之一,取其整數,不足1人時以1人計。
(四)各類組符合加分身分者,若已超過該類組特殊身分五分之一限額時,則超過名額者之該試成績將依原始成績計算,並依其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捌、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測驗結果通知書預定101年7月30日起在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開放測驗結果查詢,另測驗結果通知書同日開始寄發。第二試甄試結果通知書預定101年8月13日起在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開放甄試結果查詢,另甄試結果通知書同日開始寄發。
二、本院之測驗(甄試)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應試人答案卡(卷)、口試或體能測驗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三、測驗(甄試)結果複查申請:
(一)測驗(甄試)結果評定後,應試人若需申請複查,請依簡章第1頁及測驗(甄試)結果通知書上所規定複查申請期限,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複查時每科須付工本費50元(掛號郵資25元另計),詳情請按照網路申請程序辦理。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試人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口試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如應試人複查結果實際成績已達該類組筆試成績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其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試人,如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試人不得異議。
玖、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ㄧ、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均不予分發進用。
二、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交畢業證書或資格、工作證明書正本,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一律按各職階、類科、錄取分發區成績高低順序及相關錄取分發區郵局業務需要,視缺分批分發進用(100年4月25日及100年12月19日甄試錄取人員均應先行傳用完畢),預定於103年6月30日前依序進用完畢。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七)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四、備取人員應於各該錄取分發區郵局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始得視缺額依成績高低順序分發進用,103年6月30日前未通知分發進用者,不再予以分發進用。
五、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六、試用:
(一)各職階類科錄取人員分發進用後須依規定試用六個月,試用期間每二個月辦理試用考核一次,但該次考核成績不合格(59分以下)者,即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間按各職階核定薪級支薪。
(二)如有隱瞞嚴重疾患,緻影響日常事務之處理或業務之推動,經查證屬實者,得於試用期間終止勞動契約。
七、擔任工作:
(一)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各級郵局營業部門(含櫃台)郵務、儲匯、壽險等相關業務。其他各專業類科營運職及專業職(一)錄取人員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及缺額情形,先調派錄取地區附近郵局擔任營業部門(含櫃台)實務作業,以熟悉郵政各項相關業務。
(二)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各級郵局營業窗口櫃員及相關業務推展工作,不得要求改派其他工作。
(三)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不得要求改派內勤工作,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八、中華郵政公司現職(僱)人員報考者,須符合各類科資格條件規定,經錄取後依錄取之職階、類科及錄取分發區按錄取名次接受分發,並在分發後郵局辦理職階改僱手續,不得要求逕於原服務郵局改僱。
九、錄取人員經分發進用後,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未滿3年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調其他各等郵局服務。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審慎考慮後,再擇定適合之職階、類科及錄取分發區報名。
十、本項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依從業人員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如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亦不得要求改敘為交通(郵政)資位人員身分。
拾、待遇與福利
一、營運職: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41級薪級起薪(月薪43,055元)。
二、專業職(一):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3級薪級起薪(月薪32,065元)。
三、專業職(二)內勤: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7級薪級起薪(月薪28,155元)。
四、專業職(二)外勤: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7級薪級起薪(月薪28,155元)。另依擔任工作之性質按中華郵政公司員工兼任工作加給每月應發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全月約5,903元)。
五、派任主管職務者,依職責層次核發主管待遇。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局者,依中華郵政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相關特殊地區加給。
六、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全勤獎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以及年度考核晉薪。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下列網站,歡迎上網查閱。
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post.gov.tw)
二、應試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試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中華郵政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洽詢電話:(02)3365-3737
電子信箱:post@mail.tabf.org.tw (相關詢問事項將於3個工作日內回覆,請多加利用,有效時間至101年8月31日)。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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