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2 13:14:46058站長

室內設計公司應依下列規定

 一.沒有室內設計證照等於違法施工:

依照建築法第九十五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如有以下情形者處新台幣六萬以下三十萬以下罰緩,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 室內設計違規部份!

〈一〉室內設計裝修未依規定申請審查者。

〈二〉 室內裝修之室內設計、施工、委由非合法登記之室內設計裝修從業辦理者。

二.沒有證照不得執行相關業務:

從事室內設計/室內裝修/裝潢工程相關工作,持有國家證照是最基本的條件。

依照92年新修正之中華民國建築裝修管理辦法規定

第九條:室內設計公司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專業室內設計技術人員

從事室內設計業務者: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從事室內設計裝修施工業務者: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前,應具備申請書,檢附前項規定之空間設計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法規只會越來越嚴,這是社會進步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