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9 09:53:52rwaylin

言音相順、若言不出或不具足

《備覽手抄稿》第二冊p.25207

《羯磨》註云:「《善見論》云:並須師授,言音相順。若言不出或不具足不稱名不解故不成。」

 

同修備覽班進度來到〈宗體篇第一門戒法‧第二章歸戒儀軌‧第一節翻邪三歸‧第五項作法〉,為這段「《羯磨》註云」困惑良久。起先誤以為「羯磨註」是一部著作,復誤以為《羯磨》是《四分律隨機羯磨疏》。

 

吾人由《備覽略編》之例言,可知《四分律隨機羯磨疏》略云《業疏》,而此中「《羯磨》」者,實乃《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收錄於大正藏第四十冊,經號1808,共兩卷。這段文字在卷上〈諸戒受捨篇第三〉,頁行碼為T40n1808_p0495c09(07)。又小字云:「見隨機羯磨第二」實乃「第三」。

 

依中華電子佛典協會校編之文稿仔細核對,有兩處重大不同者,一、「並須師」是作「並須師」;二、「若言不出或不具足不稱名不解故不成。」是作「若言。不出或不具足。不稱名不解故不成。」

 

那麼,到底《善見論》的原文怎麼說?

在略編例言中說:「善見者,即善見律毗婆娑。」所以,《善見論》即《善見律毗婆娑》,收錄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經號1462,但是作《善見律毘婆沙》,共十八卷。

末學閱得結果如下:

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二十四冊 No. 1462

《善見律毘婆沙》卷第十六

若師教言歸依佛,弟子語不政,言歸依佛,亦成受。若師教言歸依佛,弟子言歸依佛,亦成受三歸。若師與弟子,語俱不正,言歸依佛,不成受三歸。若師教歸依佛,弟子答言爾,或語不出口,或逐語不具足,皆不成受三歸。

是故,手抄稿中之「若言不出或不具足」應以「或語不出口,或逐語不具足」理解之。

 

依中華電子佛典協會校編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卷二云:

善見云若師教言佛弟子不正而言弗者成受三歸若俱弗則不成受若師教言佛弟子答言爾或不出聲或語不具皆不成歸或言音不同如傖吳兩俗不相解者應教其義如是不殺弟子答言解而能持亦得受戒。

又云:

三中初約音訛明成否弟子言弗師正資謬故得成受若俱弗者師質俱謬故受不成若師下次約異音辨成否第列四異後言音不同即方俗異語教使解義既得受戒例亦成歸傖仕衡反字書云吳人謂中國為傖中國即指京都今之北人與南吳音異也。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校編之文稿,原著並無標點符號,今以管見整理如下:

《善見》云:「若師教言『佛』,弟子不正而言『弗』者,成受三歸。若『俱弗』則不成受。若師教言『佛』,弟子答言『爾』,或不出聲、或語不具,皆不成歸。或言音不同,如傖吳兩俗不相解者,應教其義,如是不殺,弟子答言而能持,亦得受戒。」

又云:

三中初約音訛明成否?弟子言「弗」,師正資謬,故得成受。若「俱弗」者,師俱謬,故受不成。若師下次約異音辨成否?第列四異後,言音不同,即方俗異語。教使解義,既得受戒,例亦成歸。「傖」仕衡反,字書云:「吳人謂中國為傖,中國即指京都。」今之北人與南吳音異也。

 

按:《濟緣記》原文中「師俱謬」應為「師俱謬」之誤。

又按:由《濟緣記》可知,《善見律毘婆沙》卷第十六:「若師教言歸依佛,弟子語不政,言歸依佛,亦成受。」當理解作:「若師教言歸依佛』,弟子語不,言歸依,亦成受。」

 

又:

卍新纂續藏經 第四十冊 No. 726

《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卷第五

而言弗者。以音不正故。成受三皈。以弗佛音相近故。客許得成。若俱言弗。則能所全乖。兩不應教。故判不成。傖吳(上助更切)楚人別種也。今謂吳楚音異耳。

 

編按:本文僅及於「言音相順、若言不出或不具足」,關於手抄稿中之「並須師授」與「不稱名不解」尚待解開。

瑞麟輯於201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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