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2 01:15:33KEN

就是這樣Ⅱ

慢慢的你會發現,
你愈重視的人、事,
愈來愈不值得你花那些精神。


農安趴之後,
我對所謂的 "人權" 開始有興趣,
所以努力的看懂法律條文,
努力的去看憲法,
努力的去爬各種文章,
然後天天看報紙。

結論是,
台灣是個沒有人權的地方,
在這個鬼地方,
注重人權根本是沒有用的。

你瞧,
檢察官可以卯起來就把可以交保的人關起來,
法官也不見得在意檢/警方的蒐證過程,
媒體/警方把 "犯罪嫌疑人" 大剌剌的公佈。

沒人質疑過,
或者曾經質疑,
然後發現有個屁用。


人呢?
請參考上一篇文章。


不要質疑我這些不動聽的結論,
因為....我的水星在天蠍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