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天堂新規 有豁免管道
免稅天堂新規 有豁免管道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
英屬維京群島(BVI)與開曼群島等台商愛用租稅天堂,陸續通過經濟實質法案,KPMG會計師葉建郎表示,依據其豁免適用條款,若公司僅從事基金投資,或是能證明公司屬於國外稅務居民,用這兩招即可豁免適用嚴格的經濟實質法規。 但是,若選擇以台灣稅務居民資格來豁免,須留意PEM(實質管理處所)課稅制度在台上路期程。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6)日舉辦研習活動;針對租稅天堂陸續提出經濟實質法案,葉建郎表示,以開曼群島為例,台商可能受影響的當地分公司包括銀行業務、經銷與服務業務、融資與租賃業務、基金管理業務、營運總部、保險業務、智慧財產權業務、航運業務以及控股公司等九大類型,其中控股公司的規範相較寬鬆,純控股公司無需在當地進行決策及管理,也不必直接到開曼群島當地進行董事會議。 控股公司以外的其他八大類型產業,經濟實質法案通過後,海外公司必須要有當地員工、當地辦公處所、當地境內支出與實質經濟活動。葉建郎表示,台商若要從境外管理該公司,可說非常難以符合這些要件,開曼政府將裁罰首犯1萬元開曼幣(約新台幣37.9萬元),續犯更高達10萬開曼幣,未申報或提供誤導性資料,更分別有監禁兩年或五年的刑罰。 至於台商要循何管道取得豁免,葉建郎表示,若公司僅從事基金投資,包括直接或間接投資,且沒有從事經營業務,因非屬九大類業務,所以能夠豁免。另外,也可以透過主張公司屬於國外稅務居民來豁免,但需要有實際的稅籍編號、居住者證明以及繳稅憑證。 但葉建郎也提醒,台商若要主張公司在台灣的稅籍,雖然可以避免租稅天堂的經濟實質法規,但同時也是把雙面刃,未來台灣針對PEM課稅制度上路,反而需要在台灣進行獲利分配與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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