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4 14:46:20ㄚ春和阿華
人權和動物權 --新聞解讀
最近讀了中時的一篇關於廢除死刑的社論,其論調是感慨台灣的人權觀念還不夠成熟到可以接受這樣的觀念。
想起最近ㄧ連串關於這個議題的新聞:人道團體抗議今年的第一起的死刑執行和白冰冰表示她反對廢除死刑的立場。我想到的則是在北美再度合法化的獵殺海豹新聞,北極熊因溫室效應導致的生存滅種危機和人類過度濫捕濫砍動植物的問題。
一個人該不該被判死刑跟一條命該不該被終結?這聽起來像是同一個問題。我卻有不同的見解。
一個人因為罪大惡極或殺人而被判死刑,有人說:不行!我們要用人道的方式來處罰他們。換個角度來想,今天你射殺了一隻闖進牧場的野狼或是獵殺了ㄧ頭小海豹,大概沒人會要求他們上法庭吧。
請問,動物們做錯了什麼?人們毫無憐憫之心的獵殺成千上萬的動物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慾,人們對殺戮的習以為常和深惡痛覺的反應竟然都是尋求以人道的方式來原諒他們。他們說殺人償命的觀念是仇恨的,報復的,是不成熟的。他們要維護所有人的權利,包括殺人犯在內。但是,他們明知故犯不是嗎?殺動物要償命嗎?我們在維護人權的同時要不要維護動物權呢?落筆至此,我突然想說:殺人都不用償命了,那動物又算老幾呢?嗯,好像有點道理。
死刑與正義 中時小社論
為了台灣今年的第一個死刑令,歐盟對我提出嚴重抗議書。不過,死刑的存在與否,與社會文明直接相關,恐怕不是外界的抗議就能立刻扭轉的。
反對死刑是基於人道立場,認為無論為了多麼崇高的理由,都無權奪取一個人的生命。歐洲國家許多已經廢除了死刑,反死刑人士並向仍實施死刑的國家施壓。不過真在國際壓力下改變的不多,因為一國的民情不是那麼容易改變的。最近只有土耳其為了加入歐盟而廢除死刑,這對土耳其來說,是非常重大的調整,只是入盟之事仍然遙遙無期。
台灣政府及法界雖然有意走向廢除死刑,但民意認同度不高。基本上,我們的傳統文化相信嚴刑峻法的功效,相信懲罰可以嚇阻犯罪,讓安善良民得到保護。「殺人償命」更是民間普遍的觀念,如果殺人不用償命,還可以讓納稅人養一輩子,很多人一定會覺得太沒有天理了,尤其是受害者家屬。
除了嚇阻與懲罰之外,死刑的另一個功能,是滿足社會對暴力的潛藏胃口。經由法定的機制,可以殺死某些人,其實也就是說,大家都集體參與了謀殺,分擔了殺人的意識。殺人是最終極的暴力,如此黑暗殘忍,卻源自人性最深層的噬血本質。唯有在文明發展到相信生命的價值不容任何奪取時,才可能唾棄死刑的殘忍。但對於一個才剛開始學習尊重生命的社會來說,那還是個很遙遠的目標,和歐盟一樣遙遠。
想起最近ㄧ連串關於這個議題的新聞:人道團體抗議今年的第一起的死刑執行和白冰冰表示她反對廢除死刑的立場。我想到的則是在北美再度合法化的獵殺海豹新聞,北極熊因溫室效應導致的生存滅種危機和人類過度濫捕濫砍動植物的問題。
一個人該不該被判死刑跟一條命該不該被終結?這聽起來像是同一個問題。我卻有不同的見解。
一個人因為罪大惡極或殺人而被判死刑,有人說:不行!我們要用人道的方式來處罰他們。換個角度來想,今天你射殺了一隻闖進牧場的野狼或是獵殺了ㄧ頭小海豹,大概沒人會要求他們上法庭吧。
請問,動物們做錯了什麼?人們毫無憐憫之心的獵殺成千上萬的動物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慾,人們對殺戮的習以為常和深惡痛覺的反應竟然都是尋求以人道的方式來原諒他們。他們說殺人償命的觀念是仇恨的,報復的,是不成熟的。他們要維護所有人的權利,包括殺人犯在內。但是,他們明知故犯不是嗎?殺動物要償命嗎?我們在維護人權的同時要不要維護動物權呢?落筆至此,我突然想說:殺人都不用償命了,那動物又算老幾呢?嗯,好像有點道理。
死刑與正義 中時小社論
為了台灣今年的第一個死刑令,歐盟對我提出嚴重抗議書。不過,死刑的存在與否,與社會文明直接相關,恐怕不是外界的抗議就能立刻扭轉的。
反對死刑是基於人道立場,認為無論為了多麼崇高的理由,都無權奪取一個人的生命。歐洲國家許多已經廢除了死刑,反死刑人士並向仍實施死刑的國家施壓。不過真在國際壓力下改變的不多,因為一國的民情不是那麼容易改變的。最近只有土耳其為了加入歐盟而廢除死刑,這對土耳其來說,是非常重大的調整,只是入盟之事仍然遙遙無期。
台灣政府及法界雖然有意走向廢除死刑,但民意認同度不高。基本上,我們的傳統文化相信嚴刑峻法的功效,相信懲罰可以嚇阻犯罪,讓安善良民得到保護。「殺人償命」更是民間普遍的觀念,如果殺人不用償命,還可以讓納稅人養一輩子,很多人一定會覺得太沒有天理了,尤其是受害者家屬。
除了嚇阻與懲罰之外,死刑的另一個功能,是滿足社會對暴力的潛藏胃口。經由法定的機制,可以殺死某些人,其實也就是說,大家都集體參與了謀殺,分擔了殺人的意識。殺人是最終極的暴力,如此黑暗殘忍,卻源自人性最深層的噬血本質。唯有在文明發展到相信生命的價值不容任何奪取時,才可能唾棄死刑的殘忍。但對於一個才剛開始學習尊重生命的社會來說,那還是個很遙遠的目標,和歐盟一樣遙遠。
下一篇:反恐怖的愛國汽油!
沒有一個人有權利去批判另一個人"適不適合"活在這個世界上,極端的正義就是極端的不義,當你行使剝奪生命權的正義時,其實就已經在扮演上帝,縱使犯罪行為人是多麼的十惡不赦,都必須給一個不殺的理由,刑罰的目的是要矯治犯罪人,人都死了,怎麼達到"再社會化".我認為死刑是種很情緒化的刑罰,最主要的目的是要殺人償命,滿足大眾一命陪一命的報復心理.或許有人會說,因為死的不是自己的親人,所以才敢在這反對死刑.我認為殺人容易,"不殺"才是值得省思的問題.
我倒是認為,如果我每年繳所得稅要去養殺人犯我會很"垠!"
至於樓上說的扮演上帝等等的,我個人倒是覺得當殺人犯在扮演上帝,奪走別人生命權的時候,他就已經沒有權利說啥鬼人權啦,當初那個陳進興的小舅子,不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女友要分手,就殺了她不是?那不殺是省思什麼?出來還是再殺人啊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