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3 10:21:27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許多地下業者或記帳士均以會計師名義招攬業務,違法嗎?

答覆:

依據會計師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未取得會計師資格,以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或其他易使人誤認為會計師事務所之名義刊登廣告、招攬或執行會計師業務,經限期命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台灣會計師、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