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5 10:16:35昇徽會計師

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繳應納稅款時,稅捐稽徵機關會採何種措施?

答覆: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
於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
仍會採行下列保全措施:



1)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
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
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2)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

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



3)個人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者,
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
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台灣會計師、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