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5 10:19:28昇徽會計師
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繳納稅款,有何罰則?
答覆: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每超過2天按應繳的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超過30天仍然沒有繳納,由稅捐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上一篇:公司欠稅,監察人應否負賠償之責?
答覆: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每超過2天按應繳的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超過30天仍然沒有繳納,由稅捐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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