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5 10:19:28昇徽會計師

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繳納稅款,有何罰則?

答覆: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每超過2天按應繳的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超過30天仍然沒有繳納,由稅捐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台灣會計師、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