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1 17:31:52王泓鑫律師

第104期:法拍屋停看聽?

☉出刊日期:2008/10/27

☉發行單位:法治國律師事務所∕指導  王泓鑫主持律師  撰文:張明宏實習律師 

【事件】

近年來因經濟不景氣,法拍屋的案件眾多。法拍屋原則上又有著比市價低,以及在產權上比起一般房屋買賣較為清楚的優點,因此吸引許多民眾前往投標。然而,如果要去法院執行處購買法拍屋時,有什麼要特別注意或了解的風險呢?

【解析】

點交與否?

當法院拍賣債務人不動產之前,首先,會進行查封不動產的程序。原則上法院在查封房屋時,會調查法拍屋房屋實際狀況以及使用現況。例如:現由何人使用、如果為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使用,有無租約,租期為何等。而這些房屋使用現況最後都會記載在不動產拍賣公告上(拍賣公告通常可在法院的公告欄、報紙以及法院的網站查得)。而且,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會依據房屋使用現況,在拍賣公告上記載「點交」或「不點交」。例如:當法拍屋查封時若是債務人自行居住,法院原則上會記載「點交」。

又因為法拍屋得標的人(即買受人)在向法院繳清價款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亦即取得所有權)後,可否要求法院協助交屋,原則上是依據拍賣公告上之記載。通常只有在拍賣公告上有「點交」記載者,買受人才可以請求法院協助取得法拍屋的占有。所以,並不是每一件法拍屋均能要求法院協助取得法拍房屋的使用,有的甚至還要另行訴訟要求第三人遷讓房屋。因此,假使想比較快取得法拍屋占有使用,不想進行訴訟程序,應該選擇購買拍賣公告上有記載「點交」的法拍屋。所以,想購買法拍屋的人,事前應該詳閱拍賣公告避免權益受損。

法拍屋有瑕疵?

法拍屋雖然比市價便宜,但是,如果投標的法拍屋存有瑕疵,例如:房屋嚴重破損、水管不通,買受人可否像一般房屋買賣,請求減少價金甚至解除買賣契約嗎(換句話說不買了)?

答案是不行。因為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法拍屋的買受人是沒有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所以,法拍屋的買受人,是不能依據民法第354條以下有關物之瑕疵擔保的規定辦理。因此,有可能出現標到海砂屋,卻不能請求撤銷拍賣程序,並請求發還投標時繳交的保證金情形產生。

實例上認為:「系爭房屋縱係海砂屋,亦屬欠缺依通常交易觀念所應具備之效用、品質,依前揭說明,應屬物之瑕疵,而非權利瑕疵,則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第113條規定,抗告人自不得執此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而聲請原法院撤銷系爭拍賣程序,並發還已繳納之保證金。」(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抗字第1351號民事裁定參照)。

法拍屋停看聽?

由上面的說明我們可以得知,想購買法拍屋的人,為了交屋的順利,事先應該要詳閱自己想投標的法拍屋拍賣公告記載的內容,包含「點交」與否的資訊。另外,拍賣公告所記載房屋實際狀況,雖然可能會記載該法拍屋的瑕疵,然而,不可能期待所有的瑕疵都會記載在公告中。因此,投標人應該事先就欲投標的法拍屋是否存有瑕疵自行進行調查,如此才能降低購買法拍屋的風險,避免買到有重大瑕疵的房子而求救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