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期:【法律加油站】:稅單沒收到,怎麼辦?
☉出刊日期:2006/04/03
☉發行單位:法治國律師事務所 王泓鑫主持律師
【事件】
報載有民眾未收到稅單,卻直接遭行政執行署查扣銀行帳戶,這是怎麼一回事呢?每年4、5月是納稅的旺季,牌照稅、燃料稅、綜合所得稅,加上上年度的補稅通知,除了荷包大失血外,有時候還因為沒有收到稅單,導致沒有在期限內繳納,更是遭到稅捐單位處罰,簡直是雪上加霜。
【解析】
沒有親手拿到稅單,不代表逾期繳稅可以免罰。稅捐機關因為預算有限,並非每張稅單都採掛號寄出,通常只有一定金額以上的稅單,才會以雙掛號郵件寄發。民眾無法親自收到稅單,其實是常見的現象。為了解決稅單送達的法律效力,稅捐稽徵法規定,稽徵機關文書送達,得向納稅義務人及其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以為送達。這項規定賦予稅捐機關即使未將稅單親自送到納稅人手上,只要有合法代理人簽收,送達效力就會發生。
那些是稅法指定的合法收取稅單代理人,譬如正在服役中的納稅人,父母或配偶就是合法代理人,託服役單位也可以代收。再如土地稅或房屋稅稅單,送達「使用人」即可,不一定要是所有權人。行政程序法也規定,得將文件付給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的接收郵件人員。
現代人生活繁忙,加上都會區的住宅型態以大廈居多,稅捐機關發出稅單,常有人因為沒有收到而疏忽未繳,結果面對突如其來的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書,才發現自己漏了稅單未繳,部分民眾甚至抱怨,都是大廈管理員逾期轉交或漏轉稅單,才會欠稅被罰。一般人最常仰賴代收稅單的大廈管理員,因其性質與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僱人相當,只要送達大廈內住戶的文書,經管理員簽收後就屬合法送達,即使管理員未如期交付,民眾也不能向稅捐機關抗議沒有收到稅單(以上參見聯合新聞網)。
如果收到稅單後,發現有所錯誤,要怎麼救濟?如果稅單上沒有繳納期限的,應該在送達後次日起30日向開單機關申請復查;如果稅單上有繳納期限的,應該在繳納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申請復查後約2個月,稅捐單位會作成「復查決定」,不外申請照准(贏了)或者駁回申請(輸了)。如果是後者,記得在送達後30日內提出訴願。訴願決定機關約3個月會作成訴願決定,如仍然不服,則應依序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