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8 08:41:04仲冬
go dutch
記得早年剛出國唸書時,同宿舍得朋友說:有台灣同學來找她,一併介紹給我認識,於是大家一同到餐廳吃飯。吃完付錢時,朋友指著其中一人說:我請她。
我原本以為她們是來拜訪她的朋友,想必她會招待她們,要不他們來到我們宿舍,我們合請她們,也可以。但是如今她指定了請其中一位,變成我必須要請另一個跟本不認識的人?好像有點不對。現在知道那種情況,我可以只付自己的份,讓那位第四者,也付她自己的。但是,那時候我不知道如何應付,而第四者也靜靜不出聲,所以我被迫心不甘、情不願的請了客一個當初不認識、後來也沒見過面的人。雖然沒有多少錢,但好像就是有什麼不對。事後出面相邀的朋友不曾解釋怎麼回事,或說聲抱歉,就像這件事沒發生,或沒有什麼不對一樣。
最近碰到的是:因為某位共同友人,朋友邀約聚餐,我以為當然是
go dutch 啦!可是席間邀約的朋友堅持付錢,並與對方客氣再三,說自己欠了對方人情。因為並沒有說明我是陪客,所以我感覺應當付自己的一份(此時,我已經上道了不少吧!)。低聲跟朋友說:我應當分擔。她小聲回答:等一下再說。這一等,卻讓我不知道應當分擔多少了,她既然是還人情,當場還有她的先生及小孩在座,小孩不算,似乎我應當付剩下的四分之的,一人份。我如此做了,可是還是覺得不好意思。到底那裡錯了,自己也搞不清楚,經過這麼些年,似乎我離真正西化,路途還很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