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31 11:10:08仲冬
姦情案
姦情案──聽黃一農教授演講有感
日前聽到清大教授黃一農演講,他以一件明代的「姦情案」為例,示範利用電子資料庫搜尋史料。在研究天主教及西方科學引進中國的過程中,黃教授發現了一宗家庭糾紛案外案─與教士利馬竇相熟的蘇州人瞿汝夔因為與嫂徐氏有「通問之奸」,被逐出家門,並被家族除名。黃一農認為此事,意外的使得瞿汝夔變成最早接觸西學的人士之一。同時由於瞿的勸說,利馬竇改著儒服,結交儒士,間接影響了西學的傳入中國。
瞿氏家難鬧的非常厲害,不但「訟於里、傳於鄉」(頁18),瞿的哥哥汝稷要休妻,而且引起嫂父尚書徐栻「養死士遮道刺」,「持梃入室,遽欲格殺」「從牆上下大石」(頁17)數度企圖謀殺汝稷。郡邑吏等「尚書門下士、親知故舊,承望風旨,游說百端」(頁14),徐尚書門生屬吏「百方打擊」(頁17)「脅持萬狀」(頁14)。甚至導致汝稷生母李氏死亡(頁17),「內訌外搧」家產蕩盡(頁17)。這場家變,歷經十二年,直到徐父死亡,汝稷的苦難才得緩解,也可能在不久後休妻得逞(頁18)。
聽黃教授的演講有感如下:
1. 士大夫家庭的通姦紀錄。小人物的犯姦比較容易得見,大家族的姦犯行為可能像紅樓夢所描寫的,大觀園裡面雖然亂,但內外之防很嚴,有什麼差遲,外人無從得知。本案透露出大家族裡的性紛爭,雖然著墨不多,但是我們仍可以從字裡行間,窺探到中國世家的內部生活。
2. 禮記有云:「男女不同席,不共食,不雜坐,不同湤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問……」。本案使用「通問之奸」描述瞿汝夔與嫂徐氏的犯姦行為,但「通問之奸」是什麼?只是說說話嗎?說說話有什麼了不起,為什麼鬧的這麼大?是古人真那麼保守,男女份際那麼嚴?還是古人含蓄,不好明說,「通問之奸」指的就是真正的私通。
3. 娘家動作這麼大,紛爭時間那麼長,到底是因為娘家實力雄厚,凶悍蠻橫,還是因為姦情的指控不實?
4. 士大夫的休妻離婚,雖然有所謂「七出」,但是要離棄正妻並不容易,因為門當戶對的婚姻原本是兩個勢均力敵家庭之利益結合。休妻會影響兩個家族的和諧關係及面子名聲。
5. 姦情的懲罰:放逐、除名、及消音:瞿汝夔被放逐、除名。黃教授化了許多精神,搜尋了大量傳記資料,試圖證明瞿汝夔是瞿家人,而且是姦情案的男主角。魯迅說:「別過臉去,不看」,除名的社會死亡,是最凶惡的懲罰,所以黃一農的考據必須非常真切。
6. 看不見女人:事情鬧的這麼大,但是徐氏自始至終連名字也不曾出現,古時候女人因為不讀書,所以沒有學名,乳名在婚嫁後不再使用,她只是某人的妻子或母親。
7. 女人也沒有聲音,娘家吵的這麼厲害,她卻完全沒有發言紀錄。與小叔發生了姦情,不但被婆婆發現,而且傳頌鄉里,事後她在瞿家的日子怎麼過?我們不知道,只能推想第十年徐父要求和解時她還在瞿家。十二年時,她丈夫煎熬頓減,至於她最後如何被趕走,被休離回娘家後如何生活?等等都不知道。
8. 女人的權:古代的女人並非完全無權,除了徐氏在娘家的支援下,抗爭長達十二年,如稷生母李氏展示了她的治家及分配家產的權力。雖然這些權是依附丈夫或娘家男性家長而來。
9. 妻妾社會地位、分工及權力關係:經過黃教授的整理發現,瞿父景淳除正妻李氏外還有兩位側室:譚氏及殷氏。納妾的原因除了「李夫人舉四子皆殤,于是請先考(瞿父)。。。納。。。」二妾中譚氏是丫頭收房,除了生子,還「伺奉」瞿父,照顧大婦所生的孩子(汝稷:「年幼多病,幸賴譚氏翼護」)。殷氏是當地清白窮苦人家的女兒,在譚氏死後納娶,目的為招顧宦遊的瞿父,殷氏生的孩子,「旋即歸李氏撫育,殷氏從不敢言己為生母」。由此可知,妻妾的地位懸殊,妾由妻安排收納,而且唯有妻才能擁有母親的身分,妾的身分近於傭人,其功能是:生育、服伺老爺夫人、照顧小孩。
10. 黃教授整理出「明代封贈官員母妻」的規定,其中不但可以看出「妻以夫貴,母以子貴」,還看得出女性在家中的身分地位,貫穿男性的官階及女性的尊卑(19)。
11. 男性與女性的行為標準不同,我們看到瞿父性好漁色(頁6),即使擁有三房妻妾,晚年依然出沒花街柳巷,雖然兒子為此煩惱規勸,亦不能止。男性的準則是是否影響家宅內的安定,也就是亂倫禁忌,女性卻在「通問」之間,守不守「婦道」問題。
這案子高潮迭起緊張熱鬧,宛如一部「家、春、秋」。或許衝突家變早在家中醞釀,通姦是因是果?是真是假,早已淹沒在歷史陳跡裡。而我們只是藉著黃一農的拼圖偷窺一暼,其他的只有各憑想像了。
日前聽到清大教授黃一農演講,他以一件明代的「姦情案」為例,示範利用電子資料庫搜尋史料。在研究天主教及西方科學引進中國的過程中,黃教授發現了一宗家庭糾紛案外案─與教士利馬竇相熟的蘇州人瞿汝夔因為與嫂徐氏有「通問之奸」,被逐出家門,並被家族除名。黃一農認為此事,意外的使得瞿汝夔變成最早接觸西學的人士之一。同時由於瞿的勸說,利馬竇改著儒服,結交儒士,間接影響了西學的傳入中國。
瞿氏家難鬧的非常厲害,不但「訟於里、傳於鄉」(頁18),瞿的哥哥汝稷要休妻,而且引起嫂父尚書徐栻「養死士遮道刺」,「持梃入室,遽欲格殺」「從牆上下大石」(頁17)數度企圖謀殺汝稷。郡邑吏等「尚書門下士、親知故舊,承望風旨,游說百端」(頁14),徐尚書門生屬吏「百方打擊」(頁17)「脅持萬狀」(頁14)。甚至導致汝稷生母李氏死亡(頁17),「內訌外搧」家產蕩盡(頁17)。這場家變,歷經十二年,直到徐父死亡,汝稷的苦難才得緩解,也可能在不久後休妻得逞(頁18)。
聽黃教授的演講有感如下:
1. 士大夫家庭的通姦紀錄。小人物的犯姦比較容易得見,大家族的姦犯行為可能像紅樓夢所描寫的,大觀園裡面雖然亂,但內外之防很嚴,有什麼差遲,外人無從得知。本案透露出大家族裡的性紛爭,雖然著墨不多,但是我們仍可以從字裡行間,窺探到中國世家的內部生活。
2. 禮記有云:「男女不同席,不共食,不雜坐,不同湤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問……」。本案使用「通問之奸」描述瞿汝夔與嫂徐氏的犯姦行為,但「通問之奸」是什麼?只是說說話嗎?說說話有什麼了不起,為什麼鬧的這麼大?是古人真那麼保守,男女份際那麼嚴?還是古人含蓄,不好明說,「通問之奸」指的就是真正的私通。
3. 娘家動作這麼大,紛爭時間那麼長,到底是因為娘家實力雄厚,凶悍蠻橫,還是因為姦情的指控不實?
4. 士大夫的休妻離婚,雖然有所謂「七出」,但是要離棄正妻並不容易,因為門當戶對的婚姻原本是兩個勢均力敵家庭之利益結合。休妻會影響兩個家族的和諧關係及面子名聲。
5. 姦情的懲罰:放逐、除名、及消音:瞿汝夔被放逐、除名。黃教授化了許多精神,搜尋了大量傳記資料,試圖證明瞿汝夔是瞿家人,而且是姦情案的男主角。魯迅說:「別過臉去,不看」,除名的社會死亡,是最凶惡的懲罰,所以黃一農的考據必須非常真切。
6. 看不見女人:事情鬧的這麼大,但是徐氏自始至終連名字也不曾出現,古時候女人因為不讀書,所以沒有學名,乳名在婚嫁後不再使用,她只是某人的妻子或母親。
7. 女人也沒有聲音,娘家吵的這麼厲害,她卻完全沒有發言紀錄。與小叔發生了姦情,不但被婆婆發現,而且傳頌鄉里,事後她在瞿家的日子怎麼過?我們不知道,只能推想第十年徐父要求和解時她還在瞿家。十二年時,她丈夫煎熬頓減,至於她最後如何被趕走,被休離回娘家後如何生活?等等都不知道。
8. 女人的權:古代的女人並非完全無權,除了徐氏在娘家的支援下,抗爭長達十二年,如稷生母李氏展示了她的治家及分配家產的權力。雖然這些權是依附丈夫或娘家男性家長而來。
9. 妻妾社會地位、分工及權力關係:經過黃教授的整理發現,瞿父景淳除正妻李氏外還有兩位側室:譚氏及殷氏。納妾的原因除了「李夫人舉四子皆殤,于是請先考(瞿父)。。。納。。。」二妾中譚氏是丫頭收房,除了生子,還「伺奉」瞿父,照顧大婦所生的孩子(汝稷:「年幼多病,幸賴譚氏翼護」)。殷氏是當地清白窮苦人家的女兒,在譚氏死後納娶,目的為招顧宦遊的瞿父,殷氏生的孩子,「旋即歸李氏撫育,殷氏從不敢言己為生母」。由此可知,妻妾的地位懸殊,妾由妻安排收納,而且唯有妻才能擁有母親的身分,妾的身分近於傭人,其功能是:生育、服伺老爺夫人、照顧小孩。
10. 黃教授整理出「明代封贈官員母妻」的規定,其中不但可以看出「妻以夫貴,母以子貴」,還看得出女性在家中的身分地位,貫穿男性的官階及女性的尊卑(19)。
11. 男性與女性的行為標準不同,我們看到瞿父性好漁色(頁6),即使擁有三房妻妾,晚年依然出沒花街柳巷,雖然兒子為此煩惱規勸,亦不能止。男性的準則是是否影響家宅內的安定,也就是亂倫禁忌,女性卻在「通問」之間,守不守「婦道」問題。
這案子高潮迭起緊張熱鬧,宛如一部「家、春、秋」。或許衝突家變早在家中醞釀,通姦是因是果?是真是假,早已淹沒在歷史陳跡裡。而我們只是藉著黃一農的拼圖偷窺一暼,其他的只有各憑想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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