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0 09:01:57 Ranger

即日起 勞工颱風假宜給工資

即日起 勞工颱風假宜給工資
 更新日期:2009/06/20 02:47 薛孟杰/台北報導

       趕在蓮花颱風可能對台灣造成影響前,勞委會昨(19)日正式公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從即日起,勞工將可比照公務員享有颱風假,一旦颱風來襲,縣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勞工都可以不出勤,雇主「宜」不扣工資,若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

       勞委會指出,不論是勞工團體或資方團體,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該不該上班都有高度共識,應以勞工的人身安全作為最優先考量,勞委會因此修訂行政命令,以縣市政府是否宣佈停班為依據,除對勞工人身安全關照更周全外,亦有助減少勞資雙方對應否到班的不確定性。


       勞工放颱風假有無薪資?勞委會說明,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與勞基法中「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很難歸責於雇主,但勞委會希望雇主能本著照顧勞工的立場,「宜」不扣發工資。至於願配合雇主要求上班的勞工,雇主自然更應疼惜,勞委會希望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至於法律效力的問題,勞委會說明,該要點雖是行政命令,但為法律授權訂定,企業若未參照要點內容辦理,導致違反勞基法等勞動法令,將依照勞基法處罰。以「不當扣發全勤獎金」為例,依照勞基法第22條規定,可處以雇主6千元到6萬元不等的罰款。


       勞委會指出,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在颱風假期間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在事前約定,公司有工會者,雇主應徵得工會同意,若無工會則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如果勞資沒有事前約定,勞雇雙方都應該照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