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6 12:49:14小橘:)

國一女生嘗禁果 傳紙條洩底

台中市一名國一女學生上課時傳紙條給同學,老師沒收紙條,赫然發現上面寫著「如果這個月沒有來,就要當媽媽了。」女學生坦承和大她十歲的男網友在自家頂樓偷嘗禁果,姦情曝光,家屬怒提告訴,男網友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被判刑四年。

這名十二歲的國中女學生,去年底在學校課堂上傳紙條給班上的死黨,剛好被正在上課的女老師看到。女老師當場沒收紙條,發現上面竟寫著「如果這個月沒有來(指月經),就要當媽媽了」。

老師嚇了一跳,立即追問原委,女學生也沒隱瞞,坦承在交友網站認識廿三歲的男網友游信榮,兩人在去年九月間,兩度在女學生住處頂樓花園約會,並發生性關係。游某沒有戴保險套,兩次都射精在女學生體內。

女學生還說,因為月經一直沒有來,懷疑自己可能懷孕,才傳紙條給同學。老師立即通知家長,家長得知後怒不可遏,立即為女兒驗孕,雖然證實並未懷孕鬆了一口氣,但仍報警控告游某性侵害。

游信榮坦承,是經由交友網站認識被害少女,少女在網站留下的年齡資料為十二歲,但聲稱是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少女也幫男友講話,聲稱是自願與男友發生關係,家長聽了更加生氣,堅持控告游某。

由於被害女學生才十二歲,未成年,不論是否兩情相悅,游某都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加上家屬不願和解,法官想減刑都減不成,兩次性行為分別判處游某三年二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四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