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何得知自己的房子是否已經使用"自用住宅"的地價稅優惠?
回覆讀者提問
每一年11月左右會寄發地價稅單,開徵當年全年度(1月~12月)的地價稅,如果您只有一筆土地,注意看地價稅單(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的皆可)的第一聯的稅地種類,就可以知道您的地價稅是一般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還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若您有多筆土地,因為同一個縣市的土地要歸戶累進計算地價稅,所以一個納稅義務人只會有一張地價稅單(這和房屋有幾戶就會有幾張房屋稅單是不同的),若要知道您的土地是否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就要看地價稅繳款書附聯【地價稅土地清單】,計算每一筆土地的稅額,每一筆土地的稅額=單筆土地面積乘上當期申報地價再乘上稅率。
註1:當期申報地價與土地公告現值不同,很多人容易算錯或混淆。申報地價比公告現值低很多;大約申報地價只有公告現值的1/4左右。
註2:一般土地稅率10/1000~55/1000,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1000,工業用地等稅率10/1000,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1000。
註3:很多人繳完稅後僅會保留收據聯(第一聯);大多不會留課稅土地清單附聯,所以多筆土地者可能需另申請土地謄本或查詢資料才可計算。
因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比一般稅率差很多,可節省五倍的地價稅,所以要是符合自用住宅優惠之條件,請您要記得在當年9月21日前提出申請(若超過9月21日還是可以提出申請,只是因為當年度稅單已核定,所以要等到下一年度才可以享受節稅之優惠)。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的基本條件:
1.土地上有房屋
2.無出租行為
3.無營業登記
4.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在房屋設有戶籍
5.土地與其上之房屋屬同一人所有(或屬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所有)
6.夫妻只能享有一處自用住宅優惠之限制
7.符合面積限制之規定
另下列幾點是很多人容易搞錯而影響權益,特別提醒大家注意:
(a).雖然有夫妻只能享有一處自用住宅優惠之限制,但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仍然可能多處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例如第二處由成年子女設籍;第三處由母親設籍;第四處由岳父設籍.....皆有可能都符合優惠之條件)。
(b).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或違章建築,仍有可能適用優惠稅率。
(c).雖有營業登記但可申請部分依一般土地;部分依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例如一樓1/2營業用,另1/2及二、三樓全部為自用住宅,可申請5/6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僅1/6依一般土地課徵地價稅。
(d).土地已信託移轉登記他人名下,若係自益信託無其他受益人,且符合委託人自住之條件,仍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享受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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