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7 16:27:40奶爸仲介-Quinn

※不怕奢侈稅趨嚴 5大排除條件免課稅

奢侈稅走了二年了  時間真快(當然有的屋主是覺得很慢啦XD)
二年間 很多各地網友都有來信或者來電詢問很多關於奢侈稅的問題
究竟如何情形  才會被歸類須繳納奢侈稅
原諒QUINN平日雜事過多  有些信真的是隔了太久才回

好險好房NEWS有整理了一些到底算不算奢侈稅的小整理
QUINN趕緊在網上來跟大家分享

不怕奢侈稅趨嚴5大排除條件免課稅

自用換屋被課奢侈稅? 戶籍遷入才算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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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奢侈稅趨嚴 5大排除條件免課稅

好房News記者曾鈴雅/綜合報導
財政部近日宣布將於8、9月完成奢侈稅修法,為恐修法後的奢侈稅更加嚴格,已有高逹42%的民眾,有意搶在新法上路前加速賣屋,專家因此預估6~9月間的修法空窗期,將會有一波屋主搶賣潮。有意在這期間自住換屋的民眾,只要搞清楚以下現行5大奢侈稅排除條件,就不怕奢侈稅找上門。
搞清楚現行5大奢侈稅排除條款,就不怕奢侈稅修法後變嚴。(圖/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
2011年政府創設奢侈稅的目的,主要是抑制不當的炒房及投機行為,因此限制購置房產2年內即出售,將依銷售價格加徵10%或15%的奢侈稅。雖然財政部擬於今年8月修法補強缺漏之處,並擬「延長課徵奢侈稅的房產持有年限」,然而奢侈稅並非全面打擊所有不動產買賣交易,所以有意自住購屋的民眾,只要符合以下現行豁免條款就能合法避稅。
1. 3個月內完成戶籍遷入的自住換屋
根據現行奢侈稅規定,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且没有出租、營業使用,或是因換屋而同時持有2間房子,只要在新屋完成登記起一年內出售舊屋可免奢侈稅。但「戶籍登記」是認定是否為「自用住宅」的方法,所以民眾若因自住換屋名下擁有2房,一定要先在3個月內完成新屋的戶籍遷入,並在1年內賣掉舊屋,才可以免繳奢侈稅。
2. 繼承、遺贈前已完成產權移轉之房屋
房屋若是從長輩、親屬間依合理、常態、非屬投資規劃之繼承、遺贈而取得,若是在持有2年內銷售,則可不必被課奢侈稅。但若是被繼承人(長輩、親屬)生前所購買的不動產,一直到死亡前仍未辦妥所有產權移轉,那取得此房屋的繼承人將是取得「請求移轉登記之債權」,而非「不動產所有權」,所以若是在2年內出售,則没有免徵奢侈稅的優惠;民眾在取得此類繼承、遺贈的房屋時,要先搞清楚產權是否己移轉清楚。
3. 預售屋完工交屋前的「權利買賣」
由於預售屋在興建完工前的交易屬於「權利移轉」,並未有實體房屋可以移轉,因此若在兩年內出售,預售屋尚未完工、仍在結構體階段,則不會被課徵奢侈稅。不過只要預售屋興建完工,由建商名下移轉登記到個人名下後,就屬於實體房屋,此時開始就在奢侈稅的課徵規範內。
4. 經核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地、農舍等項目
現行奢侈稅第5條規定,經核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非屬特種貨物稅之範圍,例如農地或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或是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以上情形只要擁有稅務局核發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可以排除被課徵奢侈稅。
5. 拉長房屋自住持有年限
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建議,雖然奢侈稅修法可能延長課稅年限,有市場限縮的隱憂,不過目前處於低利率環境,房屋持有成本不高,外加通膨預期心理,房市長線仍備受看好,仍有58%的屋主不急售;因此民眾若是將持有房屋年限拉長,不但仍有增值空間,也不怕有被課奢侈稅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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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換屋被課奢侈稅? 戶籍遷入才算「自住」屋

奢侈稅並非全面打擊所有不動產買賣交易,只要符合條件就能合法避稅,但千萬別因為一時的疏失而被多課了奢侈稅,或在不清楚的情況下漏繳奢侈稅而被罰款!

撰文:王基風

老家在台南的陳先生一年前在新北市泰山區買了中古大樓自住,因認為沒有絕對的必要性,戶籍一直設在台南,沒有搬遷到新北市泰山區,陳先生最近因為換工作到汐止,為了通勤便利想要換屋,於是用九百萬元賣掉泰山的房屋,在汐止以同樣價位買了另一間房屋。

沒想到隔了幾個月,國稅局居然寄來奢侈稅補繳單,通知陳先生不僅要繳納九十萬元的奢侈稅,還附上了50萬元的罰鍰,陳先生氣得跳腳,他認為自己是純自住、非投資,應該不須繳交奢侈稅……

賣屋前戶籍先遷入 才符合自住屋條件

其實,奢侈稅上路以來,不少人出現和陳先生同樣的情形,明明符合豁免條款,卻因為忽視了一些小細節,反而變成漏報奢侈稅而被處以罰鍰。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以陳先生的案例來看,原本陳先生應符合自住型常態移轉房屋的案例,不須繳納奢侈稅,但因為陳先生沒有將「戶籍遷入」原本認定自住的房屋內,才被國稅局認定該房屋有投資或是營業的嫌疑。

根據奢侈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且沒有出租、營業使用,或是因換屋而同時持有二間房子,只要在新屋完成移轉登記起一年內出售舊屋,可免奢侈稅。

但許多人像陳先生一樣,買了房子後雖然居住在裡面,卻沒有將戶籍遷入,但戶籍登記為認定是否屬「自用住宅」的法定形式要件,因此,少了這個動作,陳先生即使舉證賣掉的房子確實沒有營業或出租,仍無法排除課稅。

法拍、繼承、遺贈 不用被課奢侈稅

房屋若被法院、銀行拍賣,或是從長輩、親屬間繼承、遺贈得到房屋,也都不必被課奢侈稅。

目前較多人會面臨到的問題是,購買預售屋,兩年內移轉會不會被課奢侈稅?由於預售屋在興建完工前交易都屬於「權利移轉」,並沒有實體的房屋可以移轉,因此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內;不過只要預售屋興建完工,由建商名下移轉登記到個人名下後就屬於實體房屋了,此時若在兩年內買賣交易,同樣會被課徵奢侈稅。

舉例來說,王太太在2010年12月時以總價1千5百萬元買了一間位於新北市新莊的預售屋,2011年6月實施奢侈稅,王太太在2011年12月以總價1千8百萬元出售該預售屋,由於預售屋尚未完工、仍在結構體階段,這種情況下,王太太完全不必被課徵奢侈稅。

假設,預售屋於2012年12月交屋,王太太於2013年4月以2千3百萬元出售房屋,因為該房屋是以2012年12月交屋當下開始計算持有年限,並非從預售屋時期開始計算,因此王太太持有時間只有四個月,得被課徵15%、共345萬元的奢侈稅。

黃舒衛表示,要避開奢侈稅,得所有條件都符合「排除條款」才行,建議消費者若有奢侈稅問題,除了請教熟識的仲介或代書,也可以詢問國稅局了解更精準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