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期款 是男方繳的 房貸是男方繳的
所以版大指你姐的虧損 是指房貸+奢侈稅嗎???
一.你姐是首購,去申請自住,名下如又只有一間房,沒有奢侈稅問題
二.你姐是單純過戶嗎?直接跟男方親友做買賣,比較好!三.跟男方用買賣的情況下,反正你姐也沒出頭期款跟貸款 COVER過貸款額度應該就沒虧損了吧
四.跟男方收取租金ㄚ,只是步驟比較繁瑣,甚至還得走法律途徑
你姐的優勢是從頭到尾都是簽約人+借款人+登記人!!!!
不懂????請看實例~~~
XX女跟YY夫由法院判准離婚後,為房子該歸誰打官司,地方法院判決YY夫敗
訴,須將房屋返還給XX女,並從前年起算,每月支付X萬元房租給XX女直到遷
讓房屋。
判決指這棟房屋登記XX女名下,是她與YY男結婚後的住所,兩人之後婚變分居,XX女搬離該屋,為爭奪昔日愛巢,提告要求YY男遷讓房屋,但YY男提出反
訴,主張房屋都是他在繳房貸,只是借XX女名義登記,XX女才應該轉移登記把
房子還給他。
法官審理認定,房屋買賣契約簽約人、簽約金與頭期款付款人、房貸借款人、
房屋登記名義人都是XX女,且XX女長期由銀行扣款繳付貸款,如果只是登記人
頭,沒必要付這些錢,YY男雖主張自己也有繳貸款,但這是YY男在婚姻中應
分擔之家庭費用。
另外,法官依據其他證據,認定XX女才是房屋實際所有人,判決YY男須返還房
屋,並從離婚後,支付房租不當得利每月X萬元給XX女直到搬離之日。
全案仍可上訴!
所以走法律途徑是又臭又長,而且判決後仍可上訴更何況你姐與男方也不是婚姻關係,所以真的逼不得已,絕非上策!合理解決比較重要,COVER過原貸款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