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是要用原價買回吧?可以討論看看解除契約是否可行,當然程序會有點繁瑣!否則等到11月才買賣會被再扣一筆奢侈稅的溜!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交付時起經過5年而消滅。」
雙方都取不到共識的點應該是在處理方式與金額吧像這類情況,有些朋友的作法是....建議拿過去案例出來與雙方協調,有實判案例更好好奇的是,漏水問題是事前就知道未告知還是事前就知道也告知會處理還是事前都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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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年佳餚真美味,嘉義夜市生意好;琳瑯滿目物品豐,生意興隆賺大錢。
我愛你,不因你性別,只因一份喜歡。你回絕了只因不喜歡。 這都沒有關係,我悄悄的說再見,那就別再聯絡囉。 接下來的日子就只有我
張郎張郎 你好嗎?你怎麼了?你還不能死呀! 我跟三師兄偷偷摸進小黑屋來看你了 看來你過得不錯嘛!有飯吃,有覺睡 差別只是
何事商量三師兄何事商量三師兄 你說什麼?要帶西城張生離開? 我可不幹!我只是來此看他悽慘 可沒有想要把禍事惹到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