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是要用原價買回吧?可以討論看看解除契約是否可行,當然程序會有點繁瑣!否則等到11月才買賣會被再扣一筆奢侈稅的溜!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交付時起經過5年而消滅。」
雙方都取不到共識的點應該是在處理方式與金額吧像這類情況,有些朋友的作法是....建議拿過去案例出來與雙方協調,有實判案例更好好奇的是,漏水問題是事前就知道未告知還是事前就知道也告知會處理還是事前都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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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提到我剛上班第三天,這次直接跳我上班第26天 11月底那一週都在彰化公司上班,不外乎就是跟著同事,他做什麼我就跟著做什麼
https://tw.news.yahoo.com/%E6%8C%BE%E5%B8%B6%E6%B2%B9%E5%A3%93%E5%89%AA-%E4%B8%89%E7%AB%8B%E5%A5%B3%E8%A8%98%E8%80%85%E8%AD%
【育兒甘苦談】小學生的情境式演說 下星期就是校內的國語文競賽了。 校內公告時信誓旦旦說
親愛的昨晚打電話聊了2小時 聊到半夜三點 我現在都半夜三點多才能睡覺 這還是已經吃了安眠藥的情況下 加上今天部門10:00要開
https://hk.yahoo.com/news/%E5%9B%9E%E9%A1%A72024%E3%83%BB%E5%B8%82%E9%81%93%E7%AF%87%EF%BD%9C%E5%A4%BE%E5%85%AC%E4%BB%94%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