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是如何查封債務人之不動產?
※ 法院是如何查封債務人之不動產?
執行法院會先通知登記機關,做查封登記。
執行法官也會命令書記官、執達員共同到現場進行查封。
其法源依據為強制執行法第 76 條:查封不動產,由執行法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依左列方法行之:
一、揭示。
二、封閉。
三、追繳契據。
前項方法,於必要時得併用之。
已登記之不動產,執行法院並應先通知登記機關為查封登記,其通知於第一項執行行為實施前到達登記機關時,亦發生查封之效力。
查封時,書記官會詢問在場的人實際狀況或使用情形等,並做成查封筆錄。
其法源依據為強制執行法第 77 條:查封時,書記官應作成查封筆錄,載明左列事項:
一、為查封原因之權利。
二、不動產之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使用情形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
三、債權人及債務人。
四、查封方法及其實施之年、月、日、時。
五、查封之不動產有保管人者,其保管人。
查封人員及保管人應於前項筆錄簽名,如有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人員到場者,亦應簽名。
就算債務人躲在屋內,拒不開門,書記官可以請鎖匠開門,以調查實際狀況,當然書記官也可以不這麼做,因為不需要這麼麻煩,也一樣能達到查封的效果。
其法源依據為強制執行法第 77-1 條:執行法官或書記官,為調查不動產之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或其他權利關係,得開啟門鎖進入不動產或訊問債務人或占有之第三人,並得命其提出有關文書。
前項情形,債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或提出文書,或為虛偽陳述或提出虛偽之文書者,準用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第三人有前項情形或拒絕到場者,執行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
去年成交法拍屋 創4年新高
2010/03/05 02:26王莫昀/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一般預售市場持續熱絡下,具有低價優勢的法拍屋市場也跟著被帶上來,北市精華區的法拍物件拍定價迭創新高,據內政部統計,去年法拍成交物件達2萬8713件,與前一年比較,成長15.1%,創四年來新高。
業者預期,未來若金融體系升息並緊縮放款,預期下半年流入法拍市場物件將增多,全年法拍在房市占比也可望再升高。
預期升息 下半年法拍物件恐增
據內政部統計顯示,2009年全國因法拍屋成交有2萬8,713件,與前年比較,成長15.1%,創四年來新高,但與2003至2004年間高逾5萬件比較,還有很大差距。
就法拍成交件數與一般房屋買賣成交件數比較,2009年法拍占房屋市場比重也達到7.4%,也是2005年以來新高。太平洋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張欣民說,2003至2004年間法拍成交量大、在房市中占比高,最主要是利率偏高所產生現象,去年法拍成交量增,顯然不是受此因素影響,而與市場看好未來房市景氣有關!
張欣民指出,隨著預售及豪宅市場買氣持續發燒,法拍屋市場從去年起明顯的再度轉趨活絡,特別是精華區物件,更是受市場青睞,拍定價格也不斷創新高,遂市場上頻頻出現三拍物件,以一拍價格甚至高出一拍價格得標的怪現象。
張欣民認為,這類法拍怪現象,主要受到三方力量拉抬,一是期待未來都更後更高的獲利空間;二是在低利環境下,投資客仍勇於高價進場,認為標到後還可再「創造」獲利空間;三是買不起市區高價正常房子的自住客,轉進法拍屋市場找物件,因此出價往往不是以有沒有獲利空間為考量。
桃縣件數最多 屏縣成長最驚人
去年來法拍市場自住客明顯增加,因為他們不是以成本為考量點,所以出價搶標常常讓法拍業者看了傻眼。
在個別縣市當中,桃園縣在2009年成交的法拍屋件數最多,達3886件,年成長率達53.9%,其次依序是台北縣、高雄市、台中市、高雄縣,其中尤以屏東縣成長逾一倍最為驚人,這些縣市除屏東以外,明顯都是屬房屋供過於求地方,所以有較多物件淪為法拍並不足為奇,屏東去年法拍件數大幅度成長,則反應社會貧富不均、區域發展失衡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