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0 13:41:05心耘

對[幼稚教育]的真心話(2)

[幼稚教育]的真心話(2)

  以下就 [幼稚教育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其中之招收幼兒的年齡層.班級人數.師生比率來進行比較:

 [幼稚教育法第2]--本法所稱幼稚教育,係指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在幼稚園所受之教育。

[幼稚教育法第8]--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十五人以下者,僅其中一人為導師…

[幼稚教育法第12]--幼稚園教師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依師資培育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領有幼稚園教師證書者。二、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七日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前,依當時法規規定取得幼稚園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就以上我的想法是:

1.招收幼兒的年齡層降低乍看是福利,深入探究並非好事。主要是因為年齡層越低的孩子身體各器官、抵抗力尚未穩定發展,更需要大人一對一的更仔細的保育.照料.年齡層越低的孩子越需要母親溫暖懷抱的關愛。

2.在班級人數方面: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我不忍想像這樣的畫面—尤其是[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這麼小的小小孩,相信絕大多數還需要包尿布.拿奶瓶喝奶.無法獨立進行生活自理.尚在牙牙學語的階段,16個這樣的小小孩平日在同一個空間裡至少3~8小時!如此光景是站在孩子的學習發展立場著想嗎?而一個3歲的孩子和一個3歲的孩子在身心發展上是有個別差異的.而與4歲孩子的發展是有明顯差別的!若與5歲孩子放在一起兩者可謂天差地別!這對孩子來說是非常不公平非常不人道的對待!

3.在師生比率方面則會讓我想到1個媽媽或1個大人帶著8個小小孩的畫面!想像一下[以前的媽媽]那應該是阿媽甚或阿祖那個年代了,她們是怎麼帶著自己3個以上的孩子?而幼兒園的班級教保服務人員就是必須是1個人帶著8個年紀相當的孩子,如何觀照到每個孩子的需要?如何滿足每個孩子的需求?我想能顧好這些孩子生理上的基本需求—安全.飲食.睡眠.排泄…就已經非常非常面面俱到了!以上是我個人的比較與看法。

我覺得 [幼托整合]還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極草率.不周詳.更有就地圖利私幼私托的[可疑性]以及剝削領有[幼教師資合格證書]者的[陰謀].並使台灣的幼稚教育幼兒教育[倒退嚕]不僅戕害我們的孩子更殘酷扼殺我們的教育生態.教育環境!當然,現在我說這些都只是風涼話罷!因為法規已經順利制定施行!既然如此,那就懇請有教育良知的各位鈞長各位大德們能夠真誠有良知的延續每班務必置教師二人,均兼任導師。並且有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員二人—如此,才不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格局!

而普設 [社區公立幼兒園]以及[讓幼兒教育成為國民義務教育]才是真正幼兒之福.全民之福.國家民族之福!!

林步竹 2018-03-25 18:42:21

舉雙手贊成美筠深入細膩的分析。

版主回應
感恩您願意閱讀此文 2018-04-04 13: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