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6 10:17:13love chen
自行車道
近日發生自行車與人爭道之事,本來人行於人行道是天經地義之事!自行車因車弱,無法與機車、汽車爭道!故台北市設畫了綠色自行車道,後來又廢除… 時因自行車占道影響機車用路…
個人以為:道路,車道為車所行走者,不宜停放車輛!自是自行車自有靠路邊之專用色帶區間,再來是機車、汽車;只要將路邊之停車格取消,禁止隨停車輛(除公車、計程車於招呼站.)空間自然有,路線自然暢通!(汽車之停放應另設空間,政府可能少收費金?)
如此人行道自然回歸人行使用…每個人卸下工具後自然還原為個體之人,所以應該本然的尊重人!而非車…至於騎樓上行駛自行車、汽車更是不該!法律應授於所見之人皆可馬上制止之權!或拍照檢舉即可罰錢、吊銷駕照、參加一定時數之講習…等。徹底糾正此惡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