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6 22:06:42powang4

法律常識要注意

讀者王先先問:

我爸騎機車迴轉,在對向車道逆向,對向來車沒看到而撞上,一位女騎士受傷。我爸不對在先,有替她修車並包6000元紅包,雙方已簽和解書,但對方男友看只有6000元,說要12萬才可和解,已告我爸傷害,她醫藥費收據只有1000多元,我們要怎麼辦?


蔡世祺律師答:

車禍原因及過失比例,得參考肇事鑑定報告,依您陳述,令尊要負較高責任,至於女騎士是否「與有過失」而得以減輕令尊民事責任,那是民事訴訟時討論的問題 。

其次,令尊雖和對方簽和解書,且雙方已約定放棄民刑事法律責任,但對方法律上提告權利並不因此喪失,這聽起來有點不合邏輯,但事實上對方仍有提告權利。

王先生不用太憂慮,可由對方分別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時分別討論:

因兩造已簽和解書,有拋棄刑事追訴之意,若對方告刑事,一般而言,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很高;若提民事訴訟,依民法第737條規定,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之權利的效力,雙方既已合意拋棄民事訴訟權利,法院原則上將依和解書內容來判決。

反之,若雙方已簽訂和解書,但對方仍執意提起傷害刑事告訴,而讓令尊受損害,還可根據和解書內容提起損害賠償請求。

當然,最佳方式是再與對方溝通,尋求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平衡點,但絕不代表您應接受無限上綱的請求。

(勝隼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蔡世祺律師解答,記者劉志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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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有報紙和網路

這種吃人夠夠可惡 六千那算了 頂多再加修哦多拜吧
十二萬你是來搶人的啊 好險律師有說

已簽和解書這種 法官檢察官會評量
又沒死沒重傷的 阿彌陀佛
mi ya ko 2008-05-27 00:40:27

還好沒嚴重傷亡

版主回應
重點是那個人獅子亂開口
很可惡~~
2008-05-27 19: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