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2 19:04:10powang3

遺棄罪

售屋得款不聞問昨遭起訴

〔記者余雪蘭、楊國棠/嘉義報導〕51歲男子古紹源從小被領養,但養父去世後,對高齡78歲、病痛纏身的養母古劉淑蘭不聞不問,還賣掉養母住屋,養母在施姓買主通知遷移時,不禁老淚縱橫向法扶會求助;法扶會協助養母申請調解,希望古某協調債主,讓養母租住老厝;惟古某表示房地已賣、無權干涉,調解破裂,法扶會協助古劉淑蘭控告古紹源遺棄,檢方11日予以起訴。

承辦檢察官陳美君表示,民雄鄉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未果資料中,特別註明「被告態度惡劣」,顯見古紹源的行徑讓外人同感憤怒。

為古劉淑蘭打官司的法扶基金會嘉義分會律師洪千雅指出,古紹源出面調解時,見到養母也不打招呼,形同陌路,還說:「你幫她(指養母)打官司,是惡魔的代言人。」

養子指責養母只顧娘家

古紹源在檢察官開庭時,指責養母只顧「後頭厝」(娘家),將民雄市場攤位讓給侄子之妻,並指養母名下有多筆土地。

其養父過世前對於養子的轉變感慨不已,曾說出「寧可三代孤獨,千萬不要收養兒子」重話,古劉淑蘭對養子作為雖然痛心,內心仍盼望養子醒悟,「變回」當年乖巧又孝順的小孩,同時將死守家園。

養母雖有土地但無法處分

惟檢方調查,古劉淑蘭只靠每月5000元老農年金過活,名下民雄鄉西安段有6筆土地,其中1筆已劃定為道路用地;另4筆早已做為道路使用,且僅持分90分之11,根本無法處分;另筆土地雖為其個人所有,但鄰近祖墳,不宜處分。至於市場攤位,94年已由鄉公所出租他人使用,與古劉淑蘭無關。

由於古劉淑蘭患有高血壓、鬱血性心臟病、功能性腸胃道炎、急性膀胱炎、右腳踝關節炎、腫痛、足背腫等宿疾,需有專人隨時照顧,檢方認定為無自救力之人,而被告未事先告知養母賣房地的事,取得售款900萬元後,也未妥善安置養母,遺棄犯意甚明。


遺棄罪
養子不顧老病養母,觸犯刑法第295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及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95條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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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 2007-07-13 19:34:32

不孝者會被天譴
記得要孝順

版主回應
天天搞笑中
很行了吧
2007-07-13 19: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