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08 19:56:17powang2

新聞報紙

成年子女改姓趨嚴 婦團促鬆綁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部分條文。婦團說現行條文反而有利成年子女改姓。(記者鄭學庸攝)
婦女新知爭擴大行政裁量

〔記者鄭學庸、孫友廉、劉志原、彭顯鈞/綜合報導〕台灣婦運努力爭取了十六年,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改民法第一○五九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開放父母雙方得在子女出生前以書面方式約定孩子從父姓或母姓。不過,成年子女變更為父姓或母姓限制趨嚴,台北市婦女新知基金會昨天為此召開記者會,期盼透過行政裁量或行政解釋擴大子女改姓的法律空間,保障子女人格權。

有爭議得上法院宣告變更

立院日前三讀修改民法子女姓氏修正條文,子女未出生登記前,父母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孩子從父姓或母姓,但已成年的子女修改姓氏卻規定必須徵得父母雙方書面同意,或是因為父母離婚、父母有一方死亡、失蹤、生死不明,以及未盡扶養義務滿兩年、對子女有不利影響時,才可以到法院宣告變更從父姓或母姓。

婦女團體說,民國九十二年通過的姓名條例,規定只要因為父母離婚,而且同住父母的姓與自己不同時,就可以到戶政機關辦理,無須大費周章上法院,立院最終法令條文簡直是為德不卒。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尤美女強調,新規定會造成許多長年遭受父親性侵害、家暴,但父母尚未離異的成年子女,儘管希望變更從母姓,卻因父親反對而無法改姓。

立委法部稱尊重父母主張

負責協商此案的台聯立委郭林勇表示,成年人更改姓氏,還是應重視父母親的意見。郭林勇指出,該修正條文經過多方意見的彙整,並非剝奪成年者的權利,而是更應該尊重父母親的主張。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張清雲也說,子女的姓氏屬父母的權利之一,兩人同意較為適宜。

尤美女建議行政機關放寬所謂「未盡扶養義務」或「對成年子女有不利影響」的裁量權,讓成年子女只要自覺在不改姓的狀況下,人格權遭受侵害,就可以改姓。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張菊芳另外表示,修改後的子女姓氏修正條文只規定,父母可以在孩子出生前自行協商孩子從父姓或母姓,卻未規定如果協商破裂時該如何處理,喪失性別平等的美意。




成年子女修改姓氏前後差異

修法前


只要因為父母離婚,而且同住父母的姓與自己不同時,可以直接到戶政機關辦理變更姓氏。


修法後


必須徵得父母雙方書面同意,或是因為父母離婚、父母有一方死亡、失蹤、生死不明,以及未盡扶養義務滿兩年、對子女有不利影響時,可到法院宣告變更從父姓或母姓。



血淚故事,立委雖同情…逃離家暴她遊說修法 改母姓夢碎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除了婦運團體長年鼓吹遊說修改民法「父姓條文」,過去一年來在立法院時常出現一位為了爭取改姓母姓而四處奔走的女性小芬(化名),她和母親長年遭受父親家庭暴力而離家,雙雙罹患重症,小芬最大的心願就是改姓母姓,但始終不能如願。

罹癌女盼與重病母同一牌位

「我跟母親,也只是希望百年後同在一個牌位而已…。」因為和母親一同遭受父親長期嚴重家暴,小芬和母親最後選擇付錢給父親,讓父親同意母女兩人離家,從此遠離暴力夢魘。不過,由於小芬的母親身患重病,加上小芬後來也被檢查出罹患癌症,小芬最大的心願就是能及早讓自己從母姓,為的是讓兩人百年後依然能長相左右、相互陪伴,阻礙小芬改姓夢想的是我國民法的「父姓條款」。

小芬去年無意間得知婦女團體正在大力遊說立院修改民法,放寬子女改姓規定,小芬為此自動請纓前往國會向朝野立委進行遊說。婦女新知董事尤美女表示,小芬的故事雖然讓不少立委同情,但最終未放寬子女姓氏修正條文,讓小芬夢碎國會殿堂。

要取得嗜錢父同意難上加難

小芬表示,修正後的民法條文規定成年子女必須取得父母同意才能改姓,但她知道愛錢如命的父親一定會乘機要脅,她甚至猜得到父親會獅子大開口勒索多少錢。

小芬說,她和母親身體狀況都欠佳,實在不堪為了改姓而時常跑法院,更害怕因為法院通知父親到庭,而讓她們母女倆被父親找到、遭受父親再度威脅。



要改就改吧,不過立院最近忙空轉。事實上也轉了很久所以我想也沒人會理的,到底像這類事情還有多少我想也沒有人有興趣吧。這些才是真真正正需要我們去關心注意的吧。
划出一片天 水手變教授
沈素敏
〔記者郭永祥/高雄報導〕「雖沒有千萬年薪,但我擁抱了更美好的人生!」

為達成亡父期許,30年前原本跑船的水手奮發求學,遠赴美國一路念到博士,成為各大國際企業挖角的科技新貴,甚至高升副總。然看盡人生百態的他,一年前毅然捨棄千萬年薪,轉入校園當教授,沈素敏盼以其所學回饋社會。

52歲的沈素敏去年任職高雄文藻外語學院資訊管理與傳播系教授,並擔任資訊與教學科技中心主任,斯文的外表,外人可能想不到,沈教授30年前其實是一名與海搏鬥的水手。

沈素敏小時候功課並不好,國中時念放牛班,還會打架,是世俗眼光中的壞學生,渾渾噩噩地考上了五專,最後一年出海實習時,發生了他人生中最大的遺憾,遺憾也意外成了他走出自我的轉捩點。

生長在眷村家庭,沈素敏憶起父親希望他多讀點書,於是當完兵後毅然出海跑船,白天工作、晚上念英文,一年多下來存了筆錢,就飛往美國念書。

他從大學念起,直到博士班畢業,耗時7年,期間僅返台一次。一畢業,沈素敏即進入知名科技公司任職,不到8年就擔任資訊部經理,之後更被各大國際企業挖角。

前幾年,已經是某大科技公司部門副總的沈素敏,有感於多年來看遍人生百態,轉而尋求不一樣的生活,因緣際會下拿起教鞭,以其所學在校園播種,回饋社會。

沈素敏期盼和他年少時一樣貧窮的年輕朋友,不要自卑,不要輕易放棄自己,只要肯努力,水手也能划出一片天地!



他真的好厲害唷,只要 決心一志不放棄自已想要的東西。終有一日也能成功啊,從一個跑船的水手變成了大公司的經營者。人生的轉變真的很大,看自已有沒有這個心力想要去行這一切的路就可以了。這種人我也很佩服啊,走過不同的人生的人,那種人生磨練的想法就是很不同於一般人的。
<處理車禍事宜 開啟良緣>木訥交警 值班遇到愛
在光復路一段騎車摔倒的黃若婷(右),因警員徐鴻鈞(左)認真處理車禍事故,讓她心儀,二人決定攜手共度此生。(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警局交通二分隊隊員徐鴻鈞去年處理車禍時,結識受傷的當事人黃若婷,黃家對於徐員親切熱忱的態度大為欣賞,鼓勵千金與他交往,二人經半年的熱戀,決定於下月完婚,才子佳人的天作之合在警界傳為佳話。

徐鴻鈞在去年12月初某晚值班時,獲報得知竹市光復路有女騎士因天雨路滑騎機車摔倒,立即前往醫院瞭解,當時受傷的黃若婷與趕到醫院的姊姊,對於徐員問案的親切與熱忱的服務態度,都留下深刻的好印象,事後黃若婷為了保險事宜多次到分隊洽公,雙方互留電話,開啟了徐員的熱烈追求。

從警15年的徐鴻鈞,曾因表現優異獲得警察獎章的肯定,擔任過他長官的警官表示,徐員個性耿直木訥,不僅是個好警察,相信也是個好丈夫,儘管曾多次想替他找對象,但徐員總是笑說:「隨緣啦!」讓他賺不到媒人紅包。

沒想到認真做好工作,也能為自己開啟姻緣路。美麗大方、目前在竹科光電大廠上班的黃若婷,欣賞徐鴻鈞對工作的投入與忠厚的個性,日前二人前往清境農場,徐鴻鈞在青山環繞下以天地為誓,向心儀的另一半求婚,新娘子則嬌羞地點頭應允。

同仁對徐鴻鈞娶得美嬌娘,紛紛給予祝福,許多未婚男警還打趣說:「不知道這種福氣什麼時候才落在我們身上?」




嗯這則新聞也不錯啦,緣份的東西很難說。時間到了就會來到,不過像他這樣子的好警察不知道有多少呢。會不會因為她是女的,才有這種待遇。我看過的警察多半是大胖子咧@@,只會躲起來偷拍的好加在我是龜速族的慢慢騎。

但也看過真的很認真,騎車在太陽底下的交警『一定是菜鳥吧』,認真的巡路而且不會機車,死開單看到人叫人車子離開就好。非到緊要關頭絕不開單告發。
不存在的女友 A走165萬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連一次面都沒見過,就被騙走165萬元!

護士虛構人物 誘上當

苗栗縣某國中彭姓男老師,在女學生介紹下認識她的江姓堂姊,江女見他沒有女友,主動表示要介紹友人「林曉璐」給他當女朋友,其實林女根本是虛構的人物,半年來江女分飾兩角,透過MSN以要出國進修急需旅費為由,向他詐騙165萬元得手。

匯款30次 才識破騙局

彭姓男老師前後匯款達30次,不要說沒牽到手,連「林曉璐」的長相也沒看過,後來發現江女與「林曉璐」的筆跡一模一樣才驚覺受騙,憤而報警提告,雙方在江女歸還20萬元後簽下協議書,江女允諾在民國102年前按月分期還完餘款145萬元,並加計6%利息。不過,詐欺屬公訴罪,警方仍將江女送辦。

協議2013年前還完

據了解,現年25歲的江女,在診所當護士,堂妹就讀苗栗縣某國中三年級,是彭姓男老師的學生,江女因堂妹的關係認識彭,兩人平常用MSN連絡,只見過2次面,江女為取信於他,還假冒「林曉璐」寫信給彭,讓彭深信不疑。

江女見彭姓男老師上鉤,開始訴苦說想出國進修,但缺乏旅費,男老師為幫幻想中的「林曉璐」圓夢,陸續匯款到江女的數個銀行帳戶,半年期間多達30次,金額總計125萬元,另一筆40萬元現金則裝在牛皮紙袋,透過不知情的江女堂妹轉交。

警方傳喚江女到案說明,她坦承因為經濟困難,又有房貸要繳,才設局詐騙,事後除歸還彭20萬元,其餘145萬元已用於繳房貸和生活開銷,全數花光。



嗯任何事情都會發生,但這件真的扯了點。沒有見過面就拿出這麼多錢,他的心意不錯只可惜用錯了人。社會上有多少人,付出真心和實意換來的卻不是善良的對待,不是每一個事情和結果都是和上面一樣有完美結局的,畢竟這是真實的人生唷
結婚不必有儀式 戶政登記就算數
2007-05-05 12:15/張嘉男





有意結婚的新人們要注意了,國內有關結婚的規定有了重大變革,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未來結婚男女雙方必須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算數,不再採取儀式認定,換句話說,怕麻煩的新人,不用再像過去一樣結婚宴客,只要兩人一起去登記,結婚就算數了。
雖然有上百雙眼睛,看著你兩互許終身,儘管新人表情甜蜜,接受各方好友祝福,但未來想結婚的人,未必就得如此大費周章,舉行像這樣的公開儀式。

因為立法院在剛剛三讀通過,男女雙方想結婚,只要去戶政機關,登記就行,有立委還笑說這是吳宗憲條款。藝人吳宗憲(89.8.20):「謝謝你們經過這麼多事,你們還愛我,我也愛你們。」

因為擔心影響星途,吳宗憲曾經要求元配不要註冊登記,現在婚姻改成為登記制,男女雙方只要對一下身分證,彼此的婚姻狀態一目了然,而這次民法親屬編的修訂。

除了將原本應有公開儀式以及兩人以上證人的儀式婚,改成雙方當事人需向戶政機關登記的登記婚外,對於現行子女從父姓的規定,也改成在出生登記前,由父母書面約定,同時子女想變更姓氏,只要父母書面同意,不過只以一次為限。





oh-ya 這樣子是不是說不用付錢給女方 私定終生就可了直接拉去登記就可以了^^,這條文除了可以防範那些想惡意騙人的之外。也方便了嗯想要結婚的人,不需要儀式和所謂的公開證人。 只要自已和另一半願意就可以靠自已的意思結婚,嗯這條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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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 2007-05-11 22:29:09

喂!不用付錢給女方,說得好像你也要效尤買斷的異國聯姻的樣子!

橘子 2007-05-09 23:07:06

被你AKS ~&quot~竟然看不董mi的話,嚴懲-跪留連一天一夜才可
提示:木訥交警 值班遇到愛 衍生而出的感想拉

版主回應
哦嗯啊 不用錢 行善最好也最簡單的了 2007-05-10 00:14:19
mi ya ko 2007-05-09 00:12:01

看到人跌倒
記得要扶1把
好心有好報ㄛ

版主回應
是哦 妳發生了好事了嗎?? 2007-05-09 00:38:53